《黄帝内经灵枢集注》
书名:黄帝内经灵枢集注朝代:清作者:张志聪时间:公元1672年

[卷八] 寒热第七十

    黄帝问于岐伯曰。寒热瘰。在于颈腋者。皆何气使生。岐伯曰。此皆鼠痿寒热之毒瓦斯也。留于 脉而不去者也。 此承上章之义。而论足少阴水火焉。寒热者。先天水火之气。水火者。精气也。以上数章。论 后天所成之身 形。及水谷所生之血气。有盛有虚。为痈为积。上章论少阴所生之气。上出于会厌而发于音声。所藏 之精。上通于任脉以濡空窍。然有正气。则有邪淫。如寒热之毒瓦斯。下藏于脏。上通于颈腋之间。留 于脉而不去。则为瘰者。此肾藏先天之水毒也。天开于子。天一生水。其毒在外。故名曰鼠。夫颈 腋之脉。少阳之脉也。少阳乃初阳之气。生于先天之水中。少阳与肾脏经气相通。故本经曰少阳属肾。 愚按、本经凡论刺论疾。其中暗合天地阴阳之道。及血气之生始出入。盖欲使学人知邪病之所由生。 则知正气之所出入。若能触类旁通。斯得圣人之微义。 黄帝曰。去之奈何。岐伯曰。鼠之本。皆在于脏。其末上出于颈腋之间。其浮于脉中。而未内 着于肌肉。而外为脓血者易去也。黄帝曰。去之奈何。岐伯曰。谓从其本引其末。可使衰去。而绝其 寒热。审按其道以予之。徐往徐来以去之。其小如麦者。一刺知。三刺而已。 此言阴脏之毒瓦斯。传于腑阳。而外出于末者。可刺而易已也。夫脏为本。脉为末。其毒在脏。而上 出于颈腋之间。其浮于脉中而外为脓血者。此毒瓦斯出于末而从脉溃。故易已也。未内着于肌肉者。未 转及于阳明也。故从其本。引其末。可使衰去。而绝其寒热之毒。审按其所出之道路以予夺之。徐往徐 来。以引去之。其小如麦者。毒之轻微者。可一刺知。三刺而已。此章与素问集注第六十篇之骨空论 合参。其大义晓然矣。徐振公曰。手厥阴少阳。皆与肾合。阴脏之毒。出于腑阳。故为易治。若传于 厥阴之脏。故为不治之死证矣。 黄帝曰。决其生死奈何。岐伯曰。反其目视之。其中有赤脉上下贯瞳子。见一脉一岁死。见一脉半 一岁半死。见 二脉二岁死。见二脉半二岁半死。见三脉三岁而死。赤脉不下贯瞳子。可治也。 夫肾藏天一之水。地二之火。此先天始分之两仪也。少阳厥阴之气。皆出于肾。厥阴之气。上舍 于心下包络。而为有形之一脏。包络主脉。而代君行其血焉。少阳之气。游行于上中下。出入于 肌腠。归于中焦之部署。而为有形之一腑。与心主包络之相合也。是厥阴少阳之形脏。在于心下中焦 之部分。而二气皆本于肾脏之所生。瞳子者。水脏之骨睛也。赤脉从上而下贯瞳子者。水脏之毒瓦斯。 上交于包络之火脏。火脏之毒瓦斯。复下交于水脏之骨睛。此为阴阳交者死不治。盖毒瓦斯在于阴阳之脏 内往来。不能出于末而从脉溃。故为不治之恶疾也。夫天一地二。合而为三。一脉一岁死者。水脏之 毒甚也。二脉二岁死者。水脏之毒。传之于火脏也。三脉三岁死者。毒瓦斯分于二岁之间也。盖毒之专 者重。故死之速。分者死之迟也。一脉半者。一二之间也。二脉半者。二三之间也。夫人秉先天之水火 而成此形。有感于正气。必协于邪淫。是以痘毒发原在肾。先天之火毒也。瘰者。先天之水毒也。盖 火有毒而水亦有毒。但火毒多而水毒少也。仇汝霖曰。心包络阳脏。阴传于阳。而不复下交于阴者。 尤为可治。故复曰赤脉不下贯瞳子者可治也。圣人救民之心甚切。医者可轻忽而待其死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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