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清法
时疫为
热证,未有不当清者也。其在表宜汗,使热从汗泄,
汗法亦
清法也;在里宜下,使热从下泄,
下法亦清
法也。若在表已得汗而热不退,在里已下而热不解,或本来有热无结,则惟以寒凉直折以清其热而已,故清法可济
汗、下之不逮,三者之用,可合而亦可分。时疫当清者十之六、七,则清法不可不细讲也。
凡清热之要,在视
热邪之浅、深。热之浅者在营卫,以
石膏、
黄芩为主,
柴胡、
葛根为辅;热之深者在胸膈,
花粉、
知母、蒌仁、
栀子、
豆豉为主。热在肠胃者,当用下法,
不用清法,或下而兼清亦可。
热入心包者,
黄连、
犀角、
羚羊角为主。热直入
心脏,则难救矣,用
牛黄犹可
十中救一,须用至钱许,少则无济,非若
小儿惊风诸方,每用分许即可有效。
当清诸证,详列于下∶
热在营卫证∶
身热汗自出,不
恶寒反
恶热,
身重,头
面项红肿,周身红肿,
斑疹,
鼻孔干,唇燥,
烦躁,
遗尿,
舌苔白。
热在胸膈证∶身热反减,渴,呕,咳,
咽干,
谵语,多言,胸前红肿,舌苔浓白。
热在肠胃证∶
便血,
便脓血。余悉见下证条中。
热在
心包及心证∶狂,昏沉,多睡,舌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