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 甘草附子汤方
甘草(二两炙)
附子(二枚炮去皮破八片)
白术(二两)
桂枝(四两去皮)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
温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则解能食。汗止。复烦者。服
五合。恐
一升多者。宜服六七合为妙。
成注云。桂枝甘草之辛甘。发散
风邪而和卫。附子白术之辛甘。解
湿气而
温经。○愚以上方乃热补兼发散之药
也。
内台方议云。风则伤卫。湿流
关节。
风湿相搏。两邪
乱经。故见
骨节烦疼等证。上方用附子为君除湿
祛风。温
经散寒。桂枝为臣。祛风固卫。白术去湿为使。甘草为佐而辅诸药。乃
疏风去
寒湿之禁方也。○愚按上议。实发明
成注之意。
后条辩云。
桂枝附子汤。桂枝附子去桂加
白术汤。
甘草附子汤。三方俱用附子者。以风伤卫而表阳已虚。加寒
湿而里阴更胜。凡所见证。皆
阳气不充。故
经络关节得着湿。而
卫阳愈虚耳○愚以此言实发仲景奥义。
上三条证(见原论中第四卷
太阳病脉证并
治法下第七)
阳明病。
不能食。攻其热。必哕。所以然者。胃中虚冷故也。以其人本虚。故攻其热。必哕。(哕于月切。○
此言
阳明中寒也。阳明中寒。有胸已前受
寒气者。有口食冷物而得者。今者。阳明病不能食。是胃中无物。医人以
不能食。为
胃家实。而以苦寒之药。误攻其热必作哕。哕者。
哕逆。俗云
冷呃是也。其所以然者。为胃中虚冷之故。
以其人
胃气本虚。不能食。又攻其热。则胃
中寒极而成冷。胃中之气。既虚且冷。乃
真火之气欲脱。反上逆而作哕
也。○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可
温中汤。下注云金匮方。及考金匮无此方。愚谓宜用附子
理中
汤。)
脉浮而迟。
表热里寒。
下利清谷者。
四逆汤主之。(
阳明胃脉本
和缓。若经病热。脉当洪长。今则但浮。此在
表之热微也。腑病热。脉当洪数。今则过迟。此在里之寒甚也。武陵陈氏云。阳明
气血俱盛。
邪客之。
表里俱热。
病机之常。然亦有表热里寒者。由其人胃气本弱。
寒邪乘虚入里。其留于表者变热。而骤入于里者。不及变热。故
见下利清谷一证。清。洁也。其所利之谷食。色不变。气不臭。即
完谷不化也。此为
里寒已极故与四逆汤。以温里
散寒。)
若胃中虚冷。不能食者。饮水则哕。(此承上文里寒而言。兹则胃中不但寒。而竟成虚冷矣。夫胃中虚。宜能
食。今者既虚且冷。故不能食。即经云。食不得入。是无火也。庸工不知。见其
表热。认以为胃中
实热证。且
下利
之后。
亡津液而思水。遂饮之以水。水寒相搏。
气逆而亦为哕也。武陵陈氏云。法当大温。
上节已用
四逆。故不更
言治法。○愚按补亡论常器之云。宜温中汤。然不若用
茯苓四逆汤。即四逆汤中。加
人参以补虚。
茯苓以利水也。
方已见上
太阳治法中。)
食谷欲呕者。属阳明也。
吴茱萸汤主之。得汤反剧者。属
上焦也。止条亦胃中虚冷之证。食谷欲呕者。胃既
无火。不能消下也。曰属阳明者。后条辩云。此别其与
少阳喜呕之半
表证。又太阳
干呕不能食之表证不同。宜温中
补虚。降
逆气。方用吴茱萸汤主之无疑矣。其有得汤呕反剧者。此寒不在
中焦。而属上焦。
吴茱萸气味苦辛重浊。
与上焦之
清气。不相和协故也。○愚按成注云。以治上焦法治之。而无其方。准绳云。
葛根半夏汤误矣。
尚论篇云。
仍属太阳
热邪。而非
胃寒。条辩云。上焦以膈言。戒下之意。此又泥于
伤寒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之。皆大谬之
极。窃思先贤用药。岂如今医之鲁莽。误以
胃家虚寒为实热证。但虚寒在膈以上。不与胃腑之中。溷同一治。上条
证。治以吴茱萸汤。
寒热虚实。原无误也。其有得汤反剧者补亡论常器之云。宜
橘皮汤。注云。类要方。用
橘皮二
两。甘草一两。
生姜四两。人参三两。
水煎服。斯言庶得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