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 吴茱萸汤方
(正解见中卷
厥阴病中)
或问此条病。与前条同是胃中虚冷之证。何以
不用四逆。余答云。胃中虚冷。饮水则哕。食谷欲呕。见证各异。
故不用四逆。投以
吴茱萸汤为切当。盖呕为
气逆。气逆者。必散之。
吴茱萸辛苦。味重下泄。治呕为最。兼以
生姜。
又治呕圣药。非若四逆中之
干姜。守而不走也。武陵陈氏云。其所以致呕之故。因胃中虚。生寒。使温而不补。呕
终不愈。故用
人参补中。合
大枣以为和脾之剂焉。上条证。用上汤。愈者固多。间或有得汤反剧者。故成注云。另
以治
上焦法治之也。
伤寒发汗已。身目为黄所以然者。以
寒湿在里。不解故也。以为不可下也。于寒湿中求之。(此条伤寒。乃中
寒之证。若系伤寒。则发汗已。
热气外越。何由
发黄。今者发汗已。身目为黄。所以然者。以其人在里素有寒湿。
在表又
中寒邪。发汗已。在表之
寒邪虽去。在里之寒湿未除。故云不解也。且汗为阳液。乃
中焦阳气所化。汗后中
气愈虚。寒湿愈滞。脾胃受寒湿所伤。而色见于外。此与
湿热发黄不同。故云不可下。言不可以苦寒药下之也。于
寒湿中求之者。仲景正恐
世医。与下文
瘀热在里之证同治。而条辩尚论诸书。反以
茵陈栀子柏皮等汤。补其
治法。
大误之极。况仲景既云不可下。而
茵陈蒿汤中。有
大黄二两。谓非下乎。则知仲景当日。必另有治法。后人宜以意
会之而已。补亡论常器之云。宜
五苓散。其议庶犹近之。○或问云。湿挟热。则郁。故发黄。今挟寒。何以发黄。
余答云。
寒湿发黄。譬之秋冬阴雨。草木不应黄者亦黄。此冷黄也。
王海藏云
阴黄。其证身冷。汗出。脉沉。乃太
阴经中湿。亦
有身体
发热者。身如熏黄。言如烟熏色黯也。终不如
阳黄之明如
橘子色。治法。
小便利者。
术附汤。
小便不利。
大便反快者。五苓散。○愚按此条。当是
太阴经错简。今入
阳明。姑从仲景之旧云尔。)
上五条证(见原论中第五卷
阳明病脉证并治法第八)
(琥)
总按以上等证。皆自仲景
太阳阳明病中集入者。太阳为寒水之经。故凡
风寒湿邪外来。
直中其经者有之。
中之既速。不及发热。故不
头痛。不作
烦热等证。或其人阳气本虚。虽病日久。亦不作郁热也。又
阳明中寒。有胸
已前受
寒气者。有因口食冷物而得者。因其人脾
胃气弱。故不作郁热。为
真阴证也。或问仲景
少阳病中。何以无中
寒证。余答云。
少阳本
相火。相火不受寒。故无直中之证。其阳明病有中寒者。以阳明虽属燥金。金体本寒故也。
或又问云。诚如吾子之说则太阴湿土。
厥阴风木。是
风湿中本有寒气矣。至于
少阴主
君火。何以中寒之证反多。余
答云。君火之气。
司天之位。乃
子午也。午冲子水。焉得无寒。经云。
少火之气壮。
壮火之气衰。午为壮火
火气衰。
寒能犯之。故
夏至属午而
一阴生。此之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