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附后贤治中寒方论变法] 王朝奉辩厥阴例
夫厥者。
手足厥逆也。有
阴厥。有
阳厥。误投药则死。可不审乎。张翼云。
冷厥者。
四肢逆冷。脉沉微而不数。足
多挛卧
恶寒。或引衣自覆也。其
伏热在内而厥者。脉虽沉伏。按之至骨而来数也。其人或引饮。或扬手掷足。
烦躁不得
眠。或发狂。或
大小便不利。所见皆
热证也。常器之云。凡厥当求得病之因。若初得病。便四肢逆冷。脉沉细而不数。
或身上粟起。
下利清谷。或
清便自调。谓大小便如常者。为
寒厥也。若初得病。便
身热头痛外。别有
阳证。至二三日。
及至四五日。方发厥。为
热厥也。
孙兆云。阳病热深而厥。毕竟脉紧。
外证须狂语。揭衣被也。阴厥。按之脉沉迟而形
静也。若证不明。未辩
阴阳者。且与
四顺丸试之。是阳厥。便见热证。若阴厥。便见
寒证。可渐进
理中四逆也。四顺丸。
即
理中丸。加
甘草一倍是也。高保义云。寒厥。则证多静而
了了。脉虽伏若实。按之迟而弱也。热厥外证多昏塞。脉虽
伏若实。按之须挟数而有力也。
琥按上张氏云。冷厥者。四肢逆冷。脉沉微而不数。常氏亦云。脉沉细而不数。孙氏云。阴厥脉沉迟。高氏亦云。
脉虽伏若实。按之迟而弱。与前海藏
阴证略例云。
阴毒之候。
六脉沉细而疾。或一息七至以来。八至以上。或不可数。
其论又不相符。乃知
阴证之脉。亦不可执也。孙氏又云。若证不明。未便阴阳者。且与四顺丸试之。愚以仲景云。厥深
者热亦深。厥应下之。倘
热厥证。反用理中丸倍甘草。恐亦不可试也。学人能于阳厥热证辩明。斯阴厥寒证自无误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