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虚损
虚损一证,或从上而损下,如金衰卫弱,而多
外感之来,则气伤而
肺损,肺损则不能制
木,
用六味、七味,则脾益伤而病益重矣,当以四君、保元加减。或从下而损上,如因
情欲抑郁
所致,则
精伤而损肾,
肾损则木枯而生火,此由下而上,故有足痿、
口干、
寒热等证。斯时
若遽投四君、保元补中,则多滞而火起,病益增矣。当用六味、金匮等方,而后以保元、白
术散调之,然
白术、
白茯苓泄阴伤水,亦当慎用。凡由上损下、由下损上,最要一关,皆在
脾胃。脾胃一伤,便不可救;脾胃不伤,虽百病杂出,不过
阴火为患。故杂证不必顾,久近
亦不论,生死凶吉,只视脾、胃二经也。
凡虚损之病,
命门火旺,
肾水不足,
阳明化燥火,
肝气与
胃气相联,
胃火旺,故
肝火亦
旺,木燥土干,
心火炎上,金无养,水无生,
五火交炽之时,若用
黄柏、
知母滋阴降火,是犹干
锅炼红,倾以一杯之水,激助火势,立地碎裂矣!甚可畏也。若脉带缓,是胃气未绝,犹可
调理,用四君加
山药,引入
脾经,单
补脾阴,再随所兼之证而用之,俟脾之气旺,旺则上能
生金,金转能生水,水升而火自降矣,此
合三之
治法也。若脉见短数、紧数、细数者,断不
火与
元气势不两立,一胜则一负。盖元气藏于二肾之中,静则为水,动则化而为火。肾
者,肝之母也,元气足则肝子以承乎
心主,
神明出焉,为化为育而生生不息。若
房劳辛苦之人,
七情六欲损伤元气,心神失养,
相火亢烈,亢烈之火不能生土,则
脾土有伤矣。脾伤则
金气
不足,不能平
肝木,木转以克土,则后天伤;金气不足,则水无从以生,而
先天伤;二天俱
伤,则不能转相滋养,
五脏失其生成之职,相火不期燃而燃矣。水竭无以制之则死,其中亦
有可救者,胃气不绝,用药力以养脾胃,
生脉散加黄,兼滋生之药佐之,或
保元汤加减。
但见
潮热,宜
补中益气汤专用,火炽宜
升阳散火汤发之。若不治其脾,则五六相煽,不可治
矣!若虚而不泻,宜
血分中
补气,保元汤加滋降之药。若作泻困热,宜
气分中
补血,保元、
四君加
白芍、炒
松花。如
自汗乃
阳虚,宜加
附子。
胸中火烁痛如刀割,用
四圣丸,痛愈则止
。
久泻伤肾,用保元兼
四神丸;或
腹胀,
和中散合补中益气汤。脉见平和而病不愈,药力未
至也,不可更换;倘脉见细数、紧数,皆邪脉
变异,若兼
呕吐,不祥之兆也。又口失滋味,
不思饮食,不可看作胃绝,是胃有
虚火,当滋生
元阴之气。若用燥药,以火投火而心失其所
养,则上无以益下,下无以奉上,五脏空燥,反用燥药,不死而何?盖万物赖脾以生,
脾气
一伤,则
九窍不通,诸病生焉。
治病不愈,必寻到脾胃之中,方无误也。
虚损久病,皆是伤脾,脾伤则肺先受之,
肺病则不能管摄一身,
脾病则
四肢不能为用,
当
养胃气。胃非善食之谓,要有
生发之气,以养万物
生化之原也。养者,保元气为主,以温佐之
也。火旺者,乃
血虚也,
十全大补汤,再随证加减用之。但前从疟、痢、吐泻而来,纵有变
证,只从脾胃治法,保元兼
温脾血药。虽有杂证,火旺不必治火,有痰不必治痰,宜参苓白
术散,随证加减。吐加
炮姜;腰
腹痛加
益智、
吴茱萸少许,
腹中痛胀亦宜;
嗳气加
神曲。盖
久病心火为主,火为养命之原也。又凡病急者缓治,攻则离散。书曰∶
大毒治病,十去二三
,
中毒治病,十去其五,
无毒治病,十去八九,余以饮食谷味养之也。
虚损由
内伤而起,先因
饮食不节,劳役所伤,房欲所损。病初起与外感
相似,但外感头
痛、
发热、
恶寒,其脉浮紧有力,治宜汗解;从表入里,脉洪大,
大便燥,治宜通利之。内伤亦
头痛,痛而不盛,
发热恶寒,其脉紧数无力,宜补中益气汤加
羌活、
防风。不表之表,若表
之太过,汗至颈而还,一日一次,
似疟又似痢,若作疟、痢治之,发热更加,有似
伤寒矣。
但伤寒脉洪大有力,内伤脉豁大似洪而无力。若用清凉汗下,大伤脾胃,必致肺脏亦亏,又
增
咳嗽、吐痰、
吐血等证;又作
阴虚火动治之,则脾胃更伤。杂证多端,潮热似疟,皆因脾
火盛
脾阴不足,
血枯之证,
滋阴不宜,救阴可也,阴从阳生,阳从阴长。用
人参、白术
、莲
宜。)汗多加黄,恶寒加
肉桂。(吐血者不宜。)若
泄泻而诸药不效。
胃虚难以受药,用陈
腊肉骨灰、锅心饭焦各三钱,炒松花一钱,米
糊丸,人参看
轻重虚实,用以煎汤,送下六、
七十丸。此法治人多效。
验案
一女人吐血发热,热甚而喘,用生脉散热更甚,脉或大,或小,或浮,或数,或弦,或
涩,变易不常,知其
脾阴虚而脉
失信也。脉者,
血之府,
脾统血,血枯故变易不常耳。用保
元汤加
五味子、山药、杞子,白茯苓,人参重用至五钱,二帖而效,二十帖而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