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火病结核
夫
结核者,
相火之所为,痰火之征兆也。凡人病此不知预治,鲜有不致危者,何也?盖
以
肾水先亏,相火随炽,熏迫
津液,凝聚于
皮肤之下,
肌肉之上,似非,不红不肿,不
甚痛苦,久而乃溃,人多怠忽,其为证也。初或
寒热似疟,形容渐悴,久则肌肉渐消,
咳嗽
因而
失血,潮汗遗滑等证,蜂集见焉。治之之法,亦必益水
清金,
滋阴抑阳,兼以开结
理气
之品,务使水升火降,津液流通,核消块散,庶无后虑矣,倘因循失治,致于肌肉脱尽,形
体羸,块腐核烂,势若
坏都,可复御乎?慎之慎之。
圣谓结核之由,与
疮疡痈毒之类大异,倘
误治之,为害非细,何则?经曰∶诸痛痒疡疮
,皆属
心火,以其心火迫血而成,此
实证也。
治法,未溃者,则宜
凉血解毒,或以苦寒驱
之药攻下。已溃者,则宜排脓
内托,脓散毒解则愈。若夫结核,由治不然,盖始于
真阴先竭
,相火燔蒸熏迫,津液拂结凝聚,日积月累乃成,故久而不溃,此
虚证也。初无痰火诸证,
形体如故,而但见核者,惟在开结降火,消痰理气,核消结散则已,犹火迫卤而为
,得水
浸润复解之义。若初犹豫怠缓,致诸核遍溃,形体
消瘦,则潮汗遗血,自是蜂起矣。
此盖
阴虚之极,相火益炎,所以孤阳愈急,而微阴亦自难遂,故气散血聚,以致诸核遍溃,
或无完肤者有之,当此之际,治必
本而标之,乃曰圆神。法以清金益水为君,益阳
养阴为佐
,开结降火为使,必使水升火降,津液流通,溃者敛而结者散,庶
亢害承制,
五脏气平,是
犹寒谷一枝,而嘘阳和之一例也。倘以苦寒峻攻,或以疮疡例治,是犹渴饮鸩,宁不促其毙
乎!大抵瘰
痰核马刀,皆
少阳胆气应逆,相火燔炙,治必开结疏利,令胆气通畅,结自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