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痰火骨蒸
夫
骨蒸者,病患自觉
骨髓中蒸热,扪之
皮肤肌肉则无热也。以其火伏于水,燔烁
真阴,
煎熬骨髓,是以有此酷证焉。然病固火之所为,而其治亦不可直折,惟
滋阴抑阳,以水胜火
,如四物、知、柏、
玄参、
地骨、
丹皮之属,
从治可也。若以苦寒
正治,以伤其脾,则肌肉
日消,黄泉之境路岂赊乎,哀哉!
圣谓火病骨蒸,真阴亏之极矣。以水伏
火中,热侵骨髓,是
根本伤而干及枝叶矣。何长
茂而不槁乎?夫水之与火,相背而不相得者也。以水沃其火则灭,火烁其水则枯,然以火置
水中反炽者,非
龙雷之火乎?所谓龙雷者,谓其不可水伏,不可直折,如龙潜
大海,火光
竟起,得水益燔,雷震虚空,烟焰并炽,以阴愈显。法惟参、、知、柏、玄参等味之苦甘
温从治,庶几可遏,以温能除大热之义也。若以芩、连之苦寒正治,则
阴火愈炽而
脾土益
亏,所谓谷神既去,何借以生?噫!病至此而不遇
良工,若牵牛已至屠肆,将自就死地,其得
生者几希,人可不知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