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艾炷大小
黄帝曰∶
灸不三分,是谓徒冤,炷务大也。小弱乃小作之。又曰∶小儿七日以上,周年
以还,炷如雀粪。
《
明堂下经》云∶凡灸欲炷下广三分,若不三分,则
火气不达,病未能愈,则是
灸炷欲
其大,惟头与
四肢欲小耳。《明堂上经》乃曰∶
艾炷根据小箸头作,其
病脉粗细,状如细线,但令
当脉灸之。雀粪大炷,亦能愈疾。又有一途,如
腹胀、
疝瘕、癖、
伏梁气等,须
大艾炷。
故《短剧》曰∶腹背烂烧,四肢但去
风邪而已,不宜大炷。如
巨阙、
鸠尾,灸之不过四五壮
。炷根据竹箸头大,但令正当脉上灸之,艾炷若
大,
复灸多,其人永无心力。如头上灸多,令人
失精神;背脚灸多,令人
血脉枯竭,四肢细
而无力,既失精神,又加细节,令人短寿。
王节斋云∶面上灸炷须小,手足上犹可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