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六十四、杂证
湿热,
相火病多,土火病多。气常有余,血常不足。
肥人血多、湿多;瘦
人气实、热多
。白
者,
肺气弱,血不足;黑者,
肾气有余,忌黄。热
伤血,不能养筋,故为
拘挛;湿
伤筋,
不能
束骨,故为痿弱。
气属阳,无寒之理,下用补相间;劳病忌寒药,此东垣之旨也。寒不得热,是无火也;
热不得寒,是无水也。
肺痈,非吐不可。
辛苦、饥饱,
疼痛皆伤血。服药之力峻,须用酸收。
指甲卷,是血少不养筋。身如被打
,湿伤血也;亦有
血虚而痛。腑病责脏用,脏病责腑用。
气血弱,远
枳壳,以其损气也;血
盛忌
丁香,以其
益气也。
治病先
调气。病
分气血
阴阳。昼增
夜静,是
阳气病,而血不病;夜增昼静,是
阴血病,
而气不病。夜静日
恶寒,是阴上溢于阳;日夜并恶寒,是阴部大盛,兼有其阳,当泻其寒、
峻补其阳。夜静日热,是
阳盛于本部;日静夜恶寒,是
阴盛于本部。日安夜
躁烦,是阳气下
溜于
阴中,当泻其阳,峻补其虚;日恶寒夜
烦躁,为
阴阳交,饮食不入,必死。
伤寒、
中暑
,与
伤饮食一般。人火
正治,诸龙火
反治。
诸病有郁,治之可开。
恶心,有热,有痰,有虚。悲者,火乘金。
阳绝则阴亏,
阴气若
盛,
阳无暴绝之理。
虚劳,不受补者死。诸病
发热者,风、寒、暑、湿、燥、火
七情,皆能发热
。
寒湿同性,火燥同途,非也。寒宜温之,湿宜燥之,火宜降之、凉之,燥宜润之。诸病寻
痰火,痰火生异证。
诊脉、观形、察证,三者殊途,不可执一。
诸病先睹
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