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集·治疗法] 用火宜忌
陈飞霞曰∶平素
产子有
脐风,则胎胎不爽。于产下第二日,勿待其发,先以此火散之,百不一失。
胎儿生下,
多啼不乳,喷嚏
呵欠,吮乳口松,即是脐风将作,急以此火治之。凡儿病
面青黑,扭项摇头,仰身
擦面,或眼青
怒视,或左右
斜视,或上下窜视,或两目连眨,或头项牵强,卷舌露睛,嘘风
撮口,啼哭咬人,或手如数物、或
两手牵引,或两足跳掣,忽扰忽乱,失张矢志,但觉
精神与常有异者,由从前
表里不清,将欲作痉,此火至妙。伤
寒已痉,
角弓反张,眼目斜视,左右
搐搦,但
中恶容忤、
痫证与食填
太阴,及一切
风闭、
火闭、
痰闭、
气闭,乍
然
卒死者,此火最神。食伤脾骨,肚
大筋青,于端午日午时,用全身灯火,后于
青筋开叉处,以火截之。一叉一
点,其肚自消。
风寒痰气闭塞之症,此火实有神功。凡用灯火既完,候
儿啼哭已定,即用
金粟丹半丸,(《集成》
未详)姜汤化服。服后以衣裹之,蒙其
头面,令之安卧片时,以复其神志,其病如失。
小儿四时感冒伤寒汗出,
大小便调,唇舌如常,口不作渴,此表病轻症也,疏散之则愈,忌用灯火。小儿邪已入里,
身热面赤口渴,大小便
闭,
唇焦舌紧眼红,或
手足心热,
夜热烦焦,舌上
黄苔,扬手掷足,掀衣掀被,此里症
内热,清利
自愈,切忌灯
火。小儿大病久病,身体怯弱,面
目青黄,唇舌自莹,摇头斜视,昏睡露眼,形
骸
消瘦,声息轻微,
自汗盗汗,或一切
呕吐泄痢,痘麻疮痈,
久咳久疟,
失血之后,精神疲倦,乳食减少,指
纹沉
细,
六脉无神。此皆极虚之症,切忌火攻,虑其升散故也。一切久热
消渴疳症,
形骸黑瘦,
毛发焦枯,由阴枯血
弱
虚热所为,切忌灯火。
涂蔚生曰∶
婴儿之用灯火,犹伤寒之用麻姜附,非病为
阴寒,固不可用,而非病至危急,尤不可用。故除脐风
而外用者颇少。然亦以夏禹铸之脐风灯火为简妥。医者须于此等界限认清,方不至误儿
性命。至其所谓宜灯火之
客忤
症,与
火痰闭症,则未免失之过当。盖客忤为一种秽恶毒厉之气,多系热亢,只宜
清解;而火痰闭症,则又只宜
清利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