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 料简诸疫证治
凡
春分以前,秋分以后,
天气合清寒,忽有温暖之气折之,则民病
温疫;春分以后,秋
分以前,天气合
湿热,忽有清寒之气折之,则民病
寒疫。治之各有法,不可拘以日数汗下。
此且据
方论,一体而分。既有
寒温二疫,
风湿亦宜备论。如己未年,京师大疫,汗之死,下
之死,服
五苓散遂愈,此无他,
湿疫也。以此为法,每年遇有不正之气,即当纪而用之。假
如冬合寒,时有温暖之气,则春必患温疫;春合温,而有清凉之气,则夏必患燥疫;夏合热
,而有
寒气折之,秋必病寒疫;秋合清,而反淫雨,冬必病湿疫。此亦一途而推之,更须以
时斟酌,不可偏执。况疫之所兴,或沟渠不泄,其秽恶,
熏蒸而成者;或地多死气,
郁发而成者;或官吏枉抑,怨而成者。世谓狱温、
伤温、墓温、庙温、社温、山温、
海温、家温、灶温、岁温、
天温、地温等,不可不究。古法辟之,用
屠苏酒,
务成子萤火丸
、
李子建杀鬼煎、老君
神明散,皆辟法。惟刘根别传,令于州治太岁
六合处,穿地深三尺,
阔亦如之,取净沙三斛实之,以醇酒三升沃其上,俾使君祝之,此亦消除疫气之良术。所谓
太岁六合者,岁泄气之所在,故以厌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