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七] 养胎大论
夫
养胎,须分能所。母为能养,子为所养,名义既殊,致养亦别,故谓之
重身。父母交
会之初,子假父母
精血,投识于其间,
然后成妊,
元气质始之谓也。一月血聚,谓之始
;二月
精凝,谓之
始膏;三月成形,谓之
始胎,此亦无次第中次第也。
道生一,一生二
,二生三,三生万物。既以三而成,故不得不数月而分也。成形之后,
阴阳施化,男女始分
,故随见外象而有感于内。四月始受
少阴君火气以养精,五月受
太阴湿土气以养肉,六月受
少阳相火气以养气,七月受
阳明金气以养骨,八月受
太阳水气以养血,九月受
厥阴木气以养
筋,十月
脏腑俱备,
神明已全,俟时而生,此皆所养胎息之所成始成终也。若能养者,惟在
乃母,根据《经》所载而时养之,无妄
服食,
针灸劳逸等,不特
伤胎,亦乃自伤,不可不备学
也。为保傅母,尤宜熟识之。谨备列母之能养,避忌诸法,以继诸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