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八] 七气证治
夫
喜伤心者,
自汗,不可
疾行,不可久立,故《经》曰∶喜则气散。
怒伤肝者,
上气,
不可忍,热来荡心,
短气欲绝,不得息,故《经》曰∶怒则气击(一作上)。忧伤肺者,
心系
急,
上焦闭,荣卫不通,夜
卧不安,故《经》曰∶忧则气聚。
思伤脾者,气留不行,
积聚在
中脘,不得饮食,
腹胀满,
四肢怠惰,故《经》曰,
思则气结。悲伤
心胞者,
善忘,
不识人
,置物在处,还取不得,
筋挛,四肢
浮肿,故《经》曰∶悲则气急。
恐伤肾者,上焦
气闭不
行,
下焦回还不散,犹豫不决,
呕逆恶心,故《经》曰∶恐则精却。
惊伤胆者,神无所归,
虑无所定,说物不竟而迫,故《经》曰∶
惊则气乱。七者虽不同,本乎一气。
脏气不行,郁
而生涎,随
气积聚,坚大如块,在心腹中,或塞
咽喉如粉絮,吐不出,咽不下,时去时来,
每发欲死状,如神灵所作,逆害饮食,皆
七气所生所成。治之各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