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极一病证方论》
书名:三因极一病证方论朝代:宋作者:陈言时间:公元1174年

[卷之十六] 眼叙论

    夫眼者,五脏精明,一生之至宝,如天之有日月,其可不保护之?然骨之精为瞳子, 属肾;筋之精为黑眼,属肝;血之精为络果,属心;气之精为白眼,属肺;肉之精为约束, 属脾,裹撷筋骨血气之精,与脉并为系,系上属于脑,后出于项中。故六淫外伤,五脏内郁, 饮食房室,远视悲泣,抄写雕镂,刺绣博奕,不避烟尘,刺血发汗,皆能病目。故方论有五 轮八廓内外障等,各各不同,尤当分其所因,及脏腑阴阳,不可混滥。如目决其面 者,为兑,属少阳;近鼻上为外,属太阳;下为内,属阳明赤脉从上下者,太阳病 ;从下上,阳明病;从外走内者,少阳病,此三阳病,不可混也。睛色赤,病在心;色白, 病在肺;色青,病在肝;色黑,病在肾;色黄,病在脾;色不可名者,病在胃中。此五脏三 阳病,不可混也。仍叙三因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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