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六] 眼叙论
夫眼者,
五脏之
精明,一生之至宝,如天之有
日月,其可不保护之?
然骨之精为
瞳子,
属肾;筋之精为
黑眼,属肝;血之精为络果,属心;气之精为
白眼,属肺;肉之精为
约束,
属脾,裹撷筋骨血气之精,与脉并为系,系上属于脑,后出于项中。故
六淫外伤,五脏
内郁,
饮食房室,
远视悲泣,抄写雕镂,刺绣博奕,不避烟尘,
刺血发汗,皆能病目。故
方论有五
轮
八廓、
内外障等,各各不同,尤当分其所因,及
脏腑阴阳,不可混滥。如目决其面
者,为兑,属
少阳;近鼻上为外,属
太阳;下为内,属
阳明。
赤脉从上下者,
太阳病
;从下上,
阳明病;从外走内者,
少阳病,此
三阳病,不可混也。睛色赤,病在心;色白,
病在肺;色青,病在肝;色黑,病在肾;色黄,病在脾;色不可名者,病在胃中。此五脏三
阳病,不可混也。仍叙
三因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