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汗下吐三法该尽治病诠十三
人身不过
表里,
气血不过
虚实。
表实者,里必虚;
里实者,表必虚;经实者,络
必虚;络实者,经必虚,病之常也。
良工之
治病者,先治其实,后治其虚,亦有不治其虚时
。
粗工之治病,或治其虚,或治其实,有时而幸中,有时而不中。谬工之治病,实实虚
虚,其误人之迹常着,故可得而罪也。惟庸工之治病,纯补其虚,不敢治其实,举世皆曰平稳,
误人而不见其迹。渠亦自不省其过,虽终老而不悔,且曰∶“吾用补药也,何罪焉?”病患亦曰
∶“彼以补
药补我,彼何罪焉?”虽死而亦不
知觉。夫粗工之与谬工,非不误人,惟庸工误人最
深,如鲧湮洪水,不知
五行之道。夫补者人所喜,攻者人所恶。医者与其逆病患之心而不见用
,不若顺病患之心而获利也,岂复计病者之死生乎?呜呼!世无真实,谁能别之?今余着此
吐汗下
三法之诠,所以该治病之法也,庶几来者有所凭借耳。
夫病之一物,非人身素有之
也。或自外而入,或由内而生,皆
邪气也。邪气加诸身,速攻之可也,速去之可也,揽而留
之,何也?虽愚夫愚妇,皆知其不可也。及其闻攻则不悦,闻补则乐之。今之医者曰∶“当先
固其
元气,元气实,邪自去。”世间如此妄人,何其多也!夫邪之
中人,轻则传久而自尽,颇
甚则传久而难已,更甚则暴死。若先论固其元气,以
补剂补之,
真气未胜,而邪已交驰横骛而
不可制矣。惟脉脱、下虚、无邪、无积之人,始可议补;其余有邪积之人而议补者,皆鲧湮
洪水之徒也。今予论吐、汗、下三法,先论攻其邪,邪去而元气
自复也。况予所论之法,谙
练日久,至精至熟,有得无失,所以敢为来者言也。
天
苦、甘、辛、咸、淡。故天邪发病,多在乎上
,地邪发病,多在乎下,人邪发病,多在乎中。此为发病之三也。处之者三,出之者亦三也
。诸
风寒之邪,结搏
皮肤之间,藏于
经络之内,留而不去,或发
疼痛走注,
麻痹不仁,及四
肢肿痒
拘挛,可汗而出之。
风痰宿食,在膈或
上脘,可涌而出之。
寒湿固冷,热客
下焦,在
下之病,可泄而出之。《
内经》散论诸病,非一状也;
流言治法,非一阶也。《至
真要大论
》等数篇言
运气所生诸病,各断以酸苦甘辛咸淡以总括之。其言补,时见一二;然其补非今之所
谓补也,文具于补论条下,如辛补肝,咸补心,甘补肾,酸
补脾,苦补肺。若此之补,
乃所以发
腠理,致
津液,通血气。至其统论诸药,则曰∶辛甘淡三味为阳,酸苦咸三味为阴。辛
甘发散,淡渗泄。酸苦咸涌泄,发散者归于汗,涌者归于吐,泄者归于下。渗为
解表,归于汗
,泄为利
小溲,归于下。殊不言补。乃知圣人止有三法,无第四法也。
然则圣人不言补乎?曰∶盖
汗下吐,以若草木治病者也。补者,以谷
肉果菜养口体者也。夫谷肉果菜之属,犹君之德教也
;汗下吐之属,犹君之刑罚也。故曰∶德教,兴平之粱肉;刑罚,治乱之药石。若人无病,
粱肉而已;及其有病,当先诛伐
有过。病之去也,粱肉补之,如世已治矣,刑措而
不用。岂可以
药石为补哉?必欲去大
病大瘵,非吐汗下未由也已。然今之医者,不得尽汗下
吐法,各立
门墙,谁肯屈己之高而一问哉?且予之三法,能兼众法,用药之时,有按有跷
,有有导,有减有增,有续有
止。今之医者,不得予之法,皆仰面傲笑曰∶“吐者,
瓜蒂而已矣;汗者,
麻黄、
升麻而已矣
;下者,
巴豆、牵牛、
朴硝、
大黄、
甘遂、
芫花而已矣。”既不得其术,从而诬之,予固难与
之苦辩,故作此诠。
所谓
三法可以兼众法者,如引涎、漉涎、嚏气、追泪,凡上行者,皆吐法也;炙、蒸、熏、渫、
洗、熨、烙、针刺、
砭射、
导引、
按摩,凡解表者,皆
汗法也;
催生下乳、磨积
逐水、破经
泄气,凡下行者,皆下
法也。以余之法,所以该众法也。然予亦未尝以此三法,遂弃众法,各相其病之所宜而用之。
以十分率之,此三法居其八、九,而众所当才一、二也。或言《内经》多论针而少论药者,
盖圣人欲明经络。岂知针之理,即所谓药之理。即今着吐汗下三篇,各条药之
轻重寒温于左
。仍于三法之外,别着《原补》一篇,使不预三法。恐后之医者泥于补,故置之三篇之末,使用药者
知吐中
有汗,下中有补,止有三法。《内经》曰∶知其要者,一言而终。是之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