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鱼刺麦芒五十六
夫鱼刺麦芒,一切
竹木签刺
咽喉,及须发惹伴,在
咽嗌中不能下者,《
内经》曰
∶不因气动而病生于外。可用《
道藏经》一咒法治之。
咒曰∶
吾请老君东流顺,
老君奉敕摄摄,
摄法毒水,
吾托大帝尊,
不到称吾者,
各各现帝身,
急急如律令,奉敕摄。
一气念遍,又以左手屈
中指,
无名指,作三山印,印上坐净水一盏。右手掏卯文作金枪印,
左手在下,右手在上,左手象地,右手象天,虚挽虚卓,九次为定。左足横,右足竖,作丁
字立,如作
法时,望
日月灯火,取气一口,吹在盏内,此法百无
禁忌。用法之时,以正神气
是也。如所伤物下,不可便与米汤、
米饭吃。恐米粒误入疮口中,溃作脓也。姑以拌面羹,
养之数日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