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凡在上者皆可吐式十四
夫吐者,人之所畏。且顺而下之,尚犹不乐,况逆而上之,不说者多矣。然自胸
以上,大满大实,痰如胶粥,
微丸微散,皆儿戏也,非吐病安能出?仲景之言曰∶大法春宜
吐。盖春时
阳气在上,
人气与
邪气亦在上,故宜吐也。涌吐之药,或丸或散,中病则止,不
必
尽剂,过则伤人。然则
四时有急吐者,不必直待春时也。但仲景言其大法耳。
今人不得此
法,遂废而不行。试以名方所记者略数之∶如仲景《
伤寒论》中,以葱根
白豆豉汤,以吐头
痛;
栀子浓朴汤,以吐懊;
瓜蒂散,以吐
伤寒
六、七日,因下后
腹满无汗而喘者。如此三方,岂有杀人者乎?何今议予好涌者多也?又如
孙氏《
千金方》风论中数方,往往皆效。近代《
本事方》中,
稀涎散,吐膈实
中满、
痰厥失
音、
牙关紧闭、
如丧神守。《
万全方》以
郁金散吐
头痛、
眩运、
头风、
恶心、
沐浴风。近代《
普济方
》以
吐风散、
追风散,吐
口噤不开、不省人事;以
皂角散吐涎潮。《总录》方中,以
常山散吐疟。孙
尚方
以
三圣散吐发狂;
神验方吐舌不正;《补亡篇》以
远志去心,
春分前服之,预吐
瘟疫。此皆
前人所用之药也,皆有效者,何今之议予好涌者多也?
惟《
养生必用方》言∶如吐其涎,令人跛
。《校正方》已引
风门中
碧霞丹为证,予不须辨也。但《
内经》明言∶高
者越之,然《名医录》中,惟见
太仓
公、
华元化、
徐文伯能明律用之,自余无闻,乃知此法废之久矣。今予骤用于千载寂寥之后
,宜其惊且骇也。惜乎
黄帝、
岐伯之书,伊芳挚、仲景之论,弃为闲物,纵有用者,指为山野无韵
之人,岂不谬哉?予之用此
吐法,非偶然也。曾见病之在上者,诸医尽其技而不效。余反思之,
投以涌剂,少少用之,颇获征应。既久,乃广访多求,渐臻精妙,过则能止,少则能加。一
吐之中,
变态无穷,屡用屡验,以至不疑。
故凡可吐,令条达者,非徒
木郁然。凡在上者,
皆宜吐之。且仲景之论,胸上诸实郁,而痛不能愈,使人按之,及有
涎唾,下痢十余行,其
脉沉迟,
寸口脉微滑者,此可吐之,吐之则止。仲景所谓胸上诸实,按之及有涎唾者,皆邪
气在上也。《内经》曰∶下痢,脉迟而滑者,
内实也;寸口脉微滑者,上实也。皆可吐之。
王冰曰∶
上盛不已,吐而夺之。仲景曰∶
宿食在
上脘,当吐之。又如宿饮
酒积在上脘者,亦当吐
之。在
中脘者,当下而去之。仲景曰∶病患
手足厥冷,两手脉乍结,以
客气在
胸中,
心下满
而烦,欲食
不能食者,知病在胸中,当吐之。余尝用吐方,皆是仲景方,用瓜蒂散,吐伤寒
头痛;用葱根白豆豉汤,以吐
杂病头痛;或单
瓜蒂名独圣,加茶末少许,以吐
痰饮食;加全
蝎梢,以吐两
胁肋刺痛、濯濯水声者。《内经》所谓“湿在上,以苦吐之”者,其是谓欤!
今人亦有窃予之法者,然终非口授,
或中或否,或涌而不能出,或出而不能止。岂知上涌之法,名曰撩
痰。“撩”之一字,自有擒纵卷舒。顷有一工,吐陈下一妇人,半月不止,涎至数斗,命悬须臾
,仓皇失计,求予解之。予使煎
麝香汤,下咽立止。或问∶
麝香何能止吐?予谓之曰∶瓜苗
闻麝香即死。吐者,瓜蒂也,所以立解。如
藜芦吐者不止,以
葱白汤解之;以
石药吐者不止,以
甘草、
贯众解之;诸草木吐者,可以麝香解之。以《
本草》
考之,吐药之苦寒者,有
豆豉、瓜蒂、茶末、栀
子、
黄连、
苦参、
大黄、
黄芩;辛苦而寒者,有
郁金、
常山、藜芦;甘苦而寒者,有
地黄汁
;苦而温者,有
木香、远志、浓朴;辛苦而温者,有
薄荷、
芫花;辛而温者,有
谷精草、葱根须;辛而寒者
,有
轻粉;辛甘而温者,有
乌头、
附子尖;酸而寒者,有晋矾、
绿矾、齑
汁;酸而平者,有
铜绿;甘酸而平
者,有
赤小豆;酸而温者,有饭浆;酸辛而寒者,有
胆矾;酸而寒者,有青盐、
白米饮;辛
咸而温者,有皂角;甚咸而寒者,有沧盐;甘而寒者,有牙硝;甘而微温且寒者,有参芦头;
甘辛而热者,有蝎梢。凡此三十六味,惟常山、胆矾、瓜蒂有
小毒,藜芦、芫花、轻粉、乌附尖有
大毒
,外二十六味,皆吐药之
无毒者。各对证擢而用之。此法宜先小服,不满,积渐加之。
余之
撩痰者,以钗股、鸡羽探引,不出,以齑投之,投之不吐,再投之,且投且
探,无不出者。吐至昏眩
,慎勿惊疑。《书》曰∶若药不
瞑眩,厥疾弗瘳。如发
头眩,可饮冰水立解。如无冰时,
新汲水亦可。强者可一吐而安,弱者可作三次吐之,庶无损也。吐之次日,有顿快者,有转甚者,
盖饮之而吐未平也。俟数日,当再涌之。如觉渴者,冰水、新水、瓜、梨、柿及凉物,皆不禁,惟禁
贪食过饱硬物、干脯难化之物。
心火既降,中脘冲和,
阴道必强,
大禁房劳、大忧、悲思。病患
既不
自责,众议因而噪之,归罪于吐法,起谤其由此也。故性行刚暴,好怒喜淫之人,不可
吐;左右多
嘈杂之言,不可吐;病患颇读医书,实非深解者,不可吐;主病者不能辨邪正之
说,不可吐;病患无
正性,
妄言妄从,反复不定者,不可吐;
病势
危,老弱气衰者,不可吐;自吐不止,
亡阳血虚者,不可吐;诸吐
血、
呕血、
咯血、
衄血、
嗽血、崩血、
失血者,皆不可吐。吐则转生他病,浸成不救,反起谤端。
虽恳切求,慎勿强从,恐有一失,愈令后世不信此法,以小不善,累大善也。必
标本相得,彼此相信,
真知此理,不听浮言,审明某经某络,某脏某腑,某气某血,某邪某病,决可吐者,
然后吐
之。是予之所望于后之君子也,庶几不使此道湮微,以新传新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