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科活人全书》
书名:麻科活人全书朝代:清作者:谢玉琼恩时间:公元1748年

[卷之二] 忌食诸肉鸡鱼盐醋五辛等物第十

    疹家禁忌法须防。荤咸辛酸不可尝。欲不从心方是福。物若爽口定为殃。 麻证禁忌肉鱼鸡。欲食须过七七期。盐醋五辛通是禁。务宜食淡免祸机。 麻疹禁忌。比痘尤甚。盖痘初起。则宜慎口。至起水之时。鸡肉食之。正可助浆。若麻证。马、 牛、猪、羊、鹅、鸭、鱼、腥等味。盐、醋、甘甜、面食、五辛、滞气、煎爆等物。必麻收后四十九日之 外。方可食用。惟宜食淡。庶无后患。若七七之前。不知禁忌。则终身但遇天行。麻必复出。即不复 出。亦有后患。食盐太早。令人咳嗽。食五辛太早。能生惊热。食荤腥太早。必生奇证。是以自麻收 后。宜慎口四十九日。但猪肉一味。虽可先食。亦必俟身凉不咳。并无涉及他证者。方可先食。其 余必须遵期谨戒。非但出麻之人当慎。即乳儿乳母。亦必禁忌。盖麻之为病。有类伤寒。荤腥不 谨。祸生不测。曾见麻案有云。贺少君患麻。家人不知。以肉饭与食。适缪仲淳至。见而惊曰。尔主 出麻。此麻证之极重者。何可食荤。急备虻虎汤三剂与服。而麻尽现。遍体皆赤。又以原方进二 剂。麻虽尽出。而烦躁不宁。势尚不可保。乃以三黄石膏。加柽叶汤一大剂。浓煎与服。烦躁定而 痊。口腹之为害匪轻。可不慎乎。 朱曰此条忌食。病家尤所当遵。尝见小儿喜食咸物。证成哮喘。喜食香甜。牙齿生虫。 放纵一时。贻害一世。此家长之责也。
    虻虎汤
     西河柳麦冬(各两许)淡竹叶(七十片)元参贝母(又名虻。去心姜汁蒸。各三钱 )石膏(一两五钱)知母(五钱) 水煎服。
    三黄石膏加柽叶汤
    (柽叶即西河柳)。 黄连黄柏黄芩(各五钱)石膏麦冬(去心各三钱)西河柳知母(各一两)淡 竹叶(二百片)水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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