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忌食诸肉鸡鱼盐醋五辛等物第十
疹家
禁忌法须防。荤咸
辛酸不可尝。欲不从心方是福。物若爽口定为殃。
麻证禁忌肉鱼鸡。欲食须过七七期。盐醋
五辛通是禁。务宜食淡免祸机。
麻疹禁忌。比痘尤甚。盖痘初起。则宜慎口。至起水之时。
鸡肉食之。正可助浆。若麻证。马、
牛、猪、羊、鹅、鸭、鱼、腥等味。盐、醋、甘甜、面食、五辛、
滞气、煎爆等物。必麻收后四十九日之
外。方可食用。惟宜食淡。庶无后患。若七七之前。不知禁忌。则终身但遇
天行。麻必复出。即不复
出。亦有后患。
食盐太早。令人
咳嗽。食五辛太早。能生
惊热。食荤腥太早。必生奇证。是以自麻收
后。宜慎口四十九日。但
猪肉一味。虽可先食。亦必俟身凉不咳。并无涉及他证者。方可先食。其
余必须遵期谨戒。非但出麻之人当慎。即乳儿乳母。亦必禁忌。盖麻之为病。有
类伤寒。荤腥不
谨。祸生不测。曾见麻案有云。贺少君患麻。家人不知。以肉饭与食。适缪仲淳至。见而惊曰。尔主
出麻。此麻证之极重者。何可食荤。急备
虻虎汤三剂与服。而麻尽现。遍体皆赤。又以原方进二
剂。麻虽尽出。而
烦躁不宁。势尚不可保。乃以三
黄石膏。加柽叶汤一大剂。浓煎与服。烦躁定而
痊。口腹之为害匪轻。可不慎乎。
朱曰此条忌食。病家尤所当遵。尝见小儿喜食咸物。证成
哮喘。喜食香甜。
牙齿生虫。
放纵一时。贻害一世。此家长之责也。
虻虎汤
西河柳麦冬(各两许)
淡竹叶(七十片)
元参贝母(又名虻。
去心。
姜汁蒸。各三钱
)
石膏(一两五钱)
知母(五钱)
水煎服。
三黄石膏加柽叶汤 (柽叶即西河柳)。
黄连黄柏黄芩(各五钱)石膏麦冬(去心各三钱)西河柳知母(各一两)淡
竹叶(二百片)水煎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