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亢则害承乃制制则生化
(古文∶“制生则化”今文改为“制则
生化”。)
帝曰∶愿闻地理之应
六节气位何如?
岐伯曰∶显明之右,
君火之位也;君火之右,退行一步,
相火治
之;(以臣受君,故曰退行一步。)复行一步,土气治之;复行一
步,
金气治之;复行一步,
水气治之,复行一步,木气治之,复行一步,君火治之。相火之下,水气治之;
水位之
下,土气承之;
土位之下,
风气承之;风位之下,金气承之;
金位之下,
火气承之,君火之下,
阴精承之。帝
曰∶何也?岐伯曰∶亢则害,承乃制,制则生化。此论地之六节,以应
四时之
六气也。天道
左旋,地道右转,故曰
显明之右。显明者,寅正之时,日方显
而明,故曰显明,乃
厥阴风木所主之时也;君火之位,乃
二之气,
少阴所主之六十日也;相火之位,乃
三之气,
少阳所主之六十日也;土气之位,乃
四之气,
太阴所主之六
十日也;金气之位,乃
五之气,
阳明所主之六十日也;水气之位,乃
终之气,
太阳所主之六十日也。复行
一步,木气治之者,周而复始也。(复言水气,以便接前岁之金制水
生。)步者,六十日为一步,以主时之气纪步也。治,主也。承者,下承上也,盖以主时之气在上,而行过之气
在下也。如四之气,太阴湿土
主气,而无承制,则土亢矣;少
生气,则不及矣;有木制火生于下,则土化
而和平矣。又如
初之气,乃厥阴风木主气,如无承制,则木盛矣;少生气,则不及矣;有金制水生于
前,则木化而和平矣。化者,即天地
阴阳之造化,若太过不及,则有
灾眚之变,而不能化生万物,故
曰“制生则化”,谓有制而有生则化矣。元人
王安道谓改“制则生化”为是,盖亦不明经义者也。此总论
五行生克之道,可一言以蔽者,奈何前人规矩而改错,雕镂深刻,议论纷更,所谓道在迩而求诸
远,事在易而求诸难,非惟求之不得,且使迩者、易者,反可黄可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