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伤寒温热延医论
所以谓
伤寒、
热病有别者,别于诊不别于症,别于法不别于药。气盛身寒,得之伤寒;
气虚
身热,得之
伤暑。诊之别也。然而伤寒
传变,则亦身热;伤暑发狂,则亦气盛。非症之无别
者
乎?浅人误认,职是故耳!伤寒皆先汗
后下;
温热或先下后汗∶法之别也。然而汗则麻、葛,
下则硝、黄;伤寒之汗、下以是,温热之汗、下亦以是。非药之无别者乎?由是推之,伤寒
虽因于寒,一经
化热,舍
黄连、
石膏,更用何药以凉之?温热虽已为热,倘或过治,舍
干姜
、
附子,更用何药以温之?人生之患,纵有万端,
本草之数,止此一定,药可通用,方何独
不可通用?近之解《
伤寒论》者,执其中之白虎、
黄芩等汤,以证此书之兼出温热
治法。彼
将谓伤寒病始终不宜寒药,
温热病始终不宜温药乎?噫!医可若是之固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