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女科证治》
书名:竹林女科证治朝代:作者:时间:

[卷四 求嗣上] 养精须戒酒

    饮食之类,人之脏腑各有所宜,似不必过为拘执,惟酒为不宜。盖胎种先天之气,极宜清楚,极宜充实,而 酒性淫热,非惟乱性,亦且乱精。精为酒乱,则湿热其半,真精其半耳。精不充实,则胎元不固;精多湿热,则他 日痘疹,惊风、脾败之患率已基于此矣。故求嗣者必严戒之。与其多饮不如少饮,与其少饮尤不如不饮,此胎 元之大机也。若醉后入房,精荡而随薄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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