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气色部位合参
尝谓诊视
明堂。察其
气色。分其部位。则
脏腑之病着。症候之变明。盖部位者。体也。气色者。用也。气色见于
脏部者。病在脏。见于腑部者。病在腑。见于枝节之部者。病在枝节。由是而观。有相应者焉。有
相乘者焉。合
五行而推之。变在其中矣。所谓相应者。如
青为风。青见肺部者。风中肺也。青见心部者。风中心也。青见脾
部者。风中脾也。青见肾部者。风中肾也。气色部位。皆当相应也。所谓相乘者。如青属肝。青见肺部者。肝乘
肺也。青见心部者。肝乘心也。青见脾部者。
肝乘脾也。青见肾部者。肝乘肾也。气色部位。皆可相乘也。抑又
闻之。本部见本色。浅淡为不及。深浓为太过。不得其平。则皆病也。假如鼻者脾之部。黄者脾之色。脾部见
黄色。则
本经自病。
正邪也。若见白色。则
子盗母气。
虚邪也。若见赤色。则母助
子气。
实邪也。若见青色。则彼
能克我。
贼邪也。若见黑色。则我能克彼。微邪也。太过者属乎腑。不及者属乎脏。脏腑相乘。可由是而推矣。
第气色有
散抟。则病症有
轻重。气色有
泽夭。则病症有生死。气色有
清浊。则病症有
阴阳。
浮沉之
表里不
同。
微甚之
虚实亦异。合之
四时。参之
四诊。变在其中矣。吾故曰。察其气色。分其部位。则脏腑之病着。症候
之变明。明堂如此。面貌亦然。面貌如此。
五官亦然。后之学人。仿此而推之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