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诊唇望法提纲
既视其口。当察其唇。唇也者。齿之垣也。脾之官也。
肌肉之本也。经曰。脾者。
谏议之官。知周出焉。其充在肌。
其华在唇。故视唇之好恶。可知脾之吉凶。何则。黄色
小理者脾小。
粗理者
脾大。
揭唇者脾高。
唇下纵者脾
下。唇坚者脾坚。唇大而不坚者脾脆。
唇上下好者脾
端正。唇偏举者脾偏倾。此形容之常也。左病者应在
左。右病者应在右。上应乎上。下应乎下。而凡形容之变。
气色之殊。皆可以是推之。此部位之分也。按部位
而视形容。则唇肿者。
病气实。唇痿者。
形气虚。唇短缩者。脾伤。唇不收者。
脾病。唇烂者。
阳明之证。
唇反者。太
阴之终。
唇焦干者。病在肉。唇枯槁者。病在脾。
唇疮者。邪从外解。
唇裂者。毒从内发。唇内生疮者。腹中有虫。
唇上碎裂者。
胃经有热。唇
口僻者。风
中阳明之筋。唇口撮者。风入阳明之脉。诸太过者。病在外。诸不及者。
病在内。此皆形容之变也。视形容而观气色。则唇赤者。
常色也。深赤者。为太过。淡红者。为不及。淡白而黑
者。寒甚。深赤而黯者。热深。青而深者。主痛。青而淡者。为寒。唇白者。脾亏。唇黄者。脾病。诸色浅者。
正气虚。
诸色深者。
邪气实。明润而有血色者生。枯暗而无血色者死。此皆气色之殊也。夫分形容气色而言之。所以
识其常。合形容气色而观之。所以通其变。然究其常变。而原其始终。体用虽殊。莫不以神为本。夫神也者。
明润精爽。而有血色者也。得则生。失则死。易传云。
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其死生之谓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