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
伤寒论》一书,自叔和编次后,仲景原篇不可复见。虽章次混淆,犹得寻仲景面目。方、喻辈各为
更定。《条辨》既中邪魔。《尚论》浸循陋习矣,大背仲景之旨。琴有志重编,因无所据,窃思仲景有
太阳
证、
桂枝证、
柴胡证等辞,乃宗此义,以症名篇,而以论次第之。虽非仲景编次,或不失仲景心法耳。
一、起手先立总纲一篇,令人开卷便知
伤寒家脉症得失之大局矣。每经各立总纲一篇,读此便知
本经之脉症
大略矣。每篇各标一症为题,看题便知此方之脉证
治法矣。
一、是编以症为主,故汇集
六经诸论,各以类从。其症是某经所重者,分列某经,如桂枝、
麻黄等症列太
阳,
栀子、承气等症列
阳明之类。其有
变证化方,如从桂枝症更变加减者,即附桂枝症后,从麻黄症更变加减
者,附麻黄证后。
一、叔和序例,固与仲景本论不合,所集
脉法,其中有关于伤寒者,合于某证,即采附其间,片长可取,
即得攀龙附骥耳。
一、六经中有症治疏略,全条删去者,如
少阴病下利白通汤主之、少阴病下利
便脓血桃花汤主之等类,为
既有下利脉微者与白通汤、
腹痛小便不利与桃花汤主之之详,则彼之疏略者可去矣。又有脉症各别,不相统摄
者。如
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与脉沉而细,病
身热足寒等症,三条合一,论理甚明,故合之。
一、本论每多倒句,此古文笔法耳。如太阳病血症
麻黄汤主之句,语意在当发其汗下。前辈但据章句次序,
不审
前后文理,罔顾
衄家禁忌,竟谓衄后仍当用麻黄
解表。夫既云衄乃解,又云
自衄者愈,何得阵后兴兵?衄
家不可发汗,更有明禁,何得再为妄汗?今人胶柱者多,即明理者,亦多为陶氏所惑,故将麻黄、桂枝、
小青
龙等条,悉为称正。
一、条中有冗句者删之,如桂枝症云。“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
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须解外则愈。”何等直捷!在外下更加“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知在外”
等句,要知此等繁音,不是汉人之笔。凡此等
口角,如“病常
自汗出”条,亦从删例。
一、条中有衍文者删之,有讹字者改之,有阙字者补之。然必详本条与上下条有据,确乎当增删改正者,直
书之。如无所据,不敢妄动,发明注中,以俟
高明之定夺。
一、加减方分两、制度、煎法,与本方同者,于本方下书本方加某味、减某味。或一篇数方,而后方煎法
与前方同者,于方末书煎法同前。方
中药味
修治同前者,如麻黄去节、
杏仁去皮之类,但不再注;
附子必炮,
若有生用者注之。
一、可汗不可汗等篇,鄙俚固不足取,而六经篇中多有叔和附入,合于仲景者取之。如太阳脉浮动数三、
阳明论
脾约脉症等条,与本论不合,无以发明,反以滋惑,剔出附后,候识者辨焉。
一、正文逐句圈断,俱有深意。如本论中一字句最多,如太阳病。“脉、浮、头、项、强、痛”六字,当作
六句读,言
脉气来
尺寸俱浮,头与
项强而痛。若脉浮两字连读,
头项强痛而
恶寒,作一句读,疏略无味。则字
字读断,
大义先明矣。如
心下温温欲吐,郁郁微烦之类,温温、郁郁,俱不得连读,连读则失其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