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饮食自倍肠胃乃伤治验
癸丑岁。予随王府承应至瓜忽都地面住冬。有博兔赤马刺。约年三旬有余。因猎得兔。以火炙
食之。各人皆食一枚。惟马刺独食一枚半。抵暮
至营。极困倦渴。饮乳斗余。是夜
腹胀如鼓。
疼痛闷乱。卧而欲起。起而复卧。欲吐不吐。欲泻不泻。手足无所措。举家惊慌。请予治之。具说饮
食之由。诊其脉。
气口大一倍于
人迎。乃应食伤
太阴经之候也。右手
关脉又且有力。盖烧肉
干燥。因而多食则致渴饮。
干肉得乳之湿。是以滂满于肠胃。肠胃乃伤、非峻急之剂则不能去。遂以
备急丸五粒。觉腹中转
失气。欲利不
利。复投备急丸五粒。又与
无忧散五钱。须臾大吐。又利十余行。皆物与
清水相合而下。约二斗余
。腹
中空快。渐渐气调。至
平旦。以薄粥饮少少与之。三日后。再以参术之药调其
中气。七日而愈
。或曰。用峻急之药。汝家平日所戒。今反用之何也。予对曰。理有当然。不得不然。
内经曰。水
谷入口。则
胃实而肠虚。食下则肠实而
胃虚。更虚更实。此肠胃
传化之理也。今饮食过节。肠胃俱
实。
胃气不能腐熟。
脾气不能运化。
三焦之气不能升降。故成伤也。大抵
内伤之理。伤之微者。但
减食一二日。所伤之物自得
消化。此良法也。若伤之稍重者。以药。
内消之。伤之大重者。以药除下
之。痹论有云、
阴气者静则
神藏。躁则消亡。饮食自倍。肠胃乃伤。今因饮食太过。使阴气躁乱。
神不能藏。死在旦夕矣。孟子云。若药不
瞑眩。厥疾弗瘳。峻急之剂。何不可用之有。或者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