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 治验医案下] 诸失血
愚按
失血诸症。经书论之详矣。然而有
五脏六腑之殊。
阴阳虚实之分。升于上属阳为逆
。脱
于下属阴为顺。出于肺者为
咳血为
嗽血为
衄血。出于心者为劳血为
舌血。出于脾胃者为
吐血
呕血。出于肝者为郁怒吐血出于肾者为
咯血为
唾血出于
皮肤毛孔者为溢血此皆
阳火挟血以上
越也
溺血则主
膀胱也。淋血则主
小肠也。痔血则主
胃经也。
便血固主
大肠。有属
风邪下陷者
。有属
郁火侵脾者。有属
湿热伤脾者。有属
积热滞下者此皆
阴火烁血而下行也又有
热入血室
。寒袭冲任。则为
蓄血。又有寒伤
经络而脱陷则为无火之症也在妇人暴脱则为崩徐渗则为漏
胃虚而湿热乘之则为
赤带从生户而出者方为崩为漏为带从
大小便而出者。虽
治法与男
子同而
得
于
胎前产后
半产小产之中则又不同也若
暴吐暴衄
暴崩不止则为孤
阳绝阴气血两败也亦当察其
老壮虚实以决生死论其
方法有易治者。有难治者。有不治者。有不治而
自愈者。有错治而变
他症者。有久治不愈而丧生者。有独见血症者。有兼他症而并见者。悉当察病原之浅深。
年
力之衰旺。
六脉之宜忌与
元气之虚实
寒热。法有必中。剂无妄投。跻夭札于寿域。庶几得之
矣。若以为属火属热。一概混用凉剂
涩剂。在治
实火实热则可。而属
虚火虚热与无火无热之
症。未有不败胃伤脾。
绝生化之源。而速人于死者可胜道哉。
大都失血之脉。宜沉细濡弱。
或
浮沉和缓。或洪大不数。或浮沉滑缓。或虚微或暴吐暴脱。而六脉俱伏此脉与病合则为易
治或见浮芤浮革。或浮沉皆涩。或结或短此脉属虚而病属重则为难治治得其宜。亦多有痊者
。如见浮数洪数。或细数不鼓。或浮大而散。或促代无力。或如滑而无
胃气。或弦牢。或实
大或细小劲疾此病与脉反则为不治纵有卢扁。亦
为之束手矣故经云阳道实
阴道虚
越人曰耍为
虚牢为实。失血者脉宜沉细。反浮大而牢者死虚病见
实脉也夫血
濡脉络。体主阴静。血未失
则脉络濡软而和缓。及火热迫血外溢。
真阴耗竭则成
阴绝阳亢火充空舍而见实脉致孤阳用事
岂能独生哉又须以色为诊凡失血之后。或
面色带黄。青白有神。或
目瞑合喜睡。或肢
体温和
。饮食如常。或不喜高声。声微不厉。此为顺无别刑克症候。称易治。若其
面色青黯无光。
或两颧暴赤。唇口如朱。或乍起乍眠。
烦躁不寐。或身体大热。或
四肢厥逆。或
气喘息粗。
或扬声厉语。或谵狂
神昏。或
循衣摸床。肉筋惕。或
自汗如雨。
头汗独见。或周身厥冷颅
囟独热。或
眼眶暴陷。或
口渴思水或肢体肿或
脐腹绞痛不休。或胃气已败。
呕吐拒食。此
皆凶候不治也。又当以血之色而论。将水试之。浮于上为心肺血。沉于下为肝肾血。不浮不沉
主脾胃
中州之血。此特大概然耳。肺血色淡有沫。
心血赤如涂朱。脾胃乃多气多血之经其色
不淡不紫。其质不清不浓。
肝血浓浊结块。肾血则夹痰红一缕。或色粉红此为金水枯竭肺肾
俱损而待毙又有肝肾两败始由
肾炎水涸继因
肝火独炽而结块凝重。暴吐不休者。为不治大肠
便血。则当察其属便先为旧瘀。属便后为新脱。与小肠膀胱溺血淋血。亦当详其多少
清浊。
至吐衄而口鼻俱出者。则为
下厥上竭之症。及痢血而青黯如苔者。此
肝脏已败皆不治也。妇
人诸血。亦当视其多寡清浊
诊脉虚随症施治故经云至微者理至显者众根于中而微于色
不容
不辨也其治之之法。有经治者余列其
医案于后。未经治者余详其臆说于中随症参解庶无遗法
亦无枉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