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太阳上编] 中风证治第一
本
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此论证有
表里。法
有汗下。若
颠倒错误。则为治之逆也。逆之则变生矣。夫
邪气在表。本当发汗而反下之。
必有变逆之患。此为治之逆也。若先发其汗。则治不为逆。邪气在里。本当先下之而后他治。若反汗之。则
必有变逆之患。故亦为治之逆。若先下之。则治不为逆矣。此
治法之先后次第也。
太阳病。下之而不愈。因复发汗。以此表里俱虚。其人因致冒。
冒家汗出
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
得里未和。
然后下之。
治病虽有权变。汗下岂宜颠倒。此承上文言邪气在表。当先以汗解。今反下之而不愈。因复发其汗。下之则先虚其
里。汗之则又虚其表。以此一下一汗而表里俱虚矣。其人邪气虽未
内陷。而
元气已虚。即欲得汗而邪
气郁滞于表。一时未得发越。因而致冒。冒者。蒙瞀昏眩。若以物覆冒之状也。其所以冒者。以邪气欲出而未得
故也。冒家得汗出。则邪气得泄而自愈矣。其所以然者。以汗出表和故也。表气既和之后。方审其里有未和。
然后下之可耳。观此。则知
表邪在所必解。若夫下与不下。须察其里之和与不和。非汗后必当下也。况未汗之前。
可先下之乎。此长沙示人以平常显易之法。戒人勿颠倒错误也。
下之后。复发汗。必
振寒脉微细。所以然者。以
内外俱虚故也。
误下之后。复发其汗。
阳气大虚。必振
恶寒而脉见微细。其所以然者。以下之则胃中之阳气已虚。
汗之则表间之
卫阳又损。致脉证皆见
虚寒。故曰内外俱虚也。
下之后。复发汗。昼日
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不呕不渴。无
表证。脉沉微。身无大热者。
干姜附子汤主
之。
上文言下后复发汗。必振寒而脉微细。知其为内外之阳气皆虚矣。而此条之下后复汗。致昼日烦躁不眠。夜而安
静者。何也。盖昼者。阳也。夜者。阴也。烦虽属阳。而躁则
阴盛迫阳之所致也。夫卫阳与营阴和协。则能安卧。
阳虚而烦。阴盛而躁。故不得眠也。下而复汗。阳气大虚。阳虚则阴盛。昼则阳气用事。且
卫气行阳二十
五度之时。阳
气虽
虚。尚能与阴争。故昼日烦躁不得眠。月令仲夏仲冬二至之候。
阴阳偏胜则
阴阳争。即易所谓阴凝于阳必战。为其嫌于
无阳之义也。夜则
阴气独治。阳微不能与争。故安静也。
发热恶寒呕逆者。
太阳之表证也。呕而
寒热者。
少阳之表邪
也。太阳
热邪犯腑。则渴欲饮水。
阳明热邪入里。必渴欲饮水。至于邪在少阳。则或渴或不渴矣。不呕不渴。则知病不
在
阳经矣。况无表证。身无大热而脉见沉微。沉则
阴寒在里。微为阳气大虚。故当以
干姜附子为
温经复阳之治也。
干姜附子汤方
干姜(一两)附子(一枚去皮生用)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
顿服。(义具注中)
大下之后。复发汗。
小便不利者。
亡津液也。勿治之。得
小便利。必自愈。
大下之后复发汗。无他
变证。但小便不利者。以汗下两亡其
津液。且阳虚而
气化不行也。且勿治之。恐利其小便。
又
下竭其津液而致变也。姑待其
下焦真气渐复。津
回气化。得小便利。必自愈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