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太阳下编] 风寒两伤营卫证治第六
太阳中风。脉浮紧。
发热恶寒身
疼痛。不汗出而
烦躁者。
大青龙汤主之。若脉微弱。汗出
恶风者不可服。
服之则厥逆筋惕肉。此为逆也。以
真武汤救之。
夫
发热汗出恶风。
头项强痛而脉浮缓者。为太阳中风。若发热头项强痛。身疼
腰痛。骨节疼痛。
体重呕逆。
恶风
无汗。
脉阴阳俱紧者。为
太阳伤寒。此条以太阳中风四字冠之。而曰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
是
中风而见
伤寒之脉证矣。然诸脉证中。惟脉浮而烦。及发热恶寒。皆中风所有之脉证。故为
风寒并感。营卫两伤之证
也。
盖
风郁则
烦。
寒郁则躁。风寒并郁于营卫之间。不得汗泄。故作烦躁也。用
桂枝则去风而遗其寒。用
麻黄则治营而忘其卫。
故以去
芍药之
桂枝汤。合
麻黄汤并用。加入
石膏者。所以治郁热之烦躁也。三者并驰。风寒郁热之邪解矣。
故立大青龙汤主之。然青龙之制。非但为风寒并感之大纲。直为
温病治表之一大柱也。后人不知。辄叹为仲景详于治伤
寒。
略于治温。故
春温一证。漫无成法可师。为古今之缺典。岂知温证
治法。已苞举于
六经条治之中而不觉也。其
寒热
温凉补泻之法。岂又在中风伤寒之
外邪。然此方原为脉紧无汗者立法。如上编脉浮弱而汗出恶风者。已属阳浮阴弱
汗自出之中风。而麻黄汤已为禁剂矣。若脉见微弱。则与浮紧大相迳庭矣。浮紧为
表邪实。微弱则
真阳虚。其
虚实迥殊。
故脉见微弱而汗出恶风者。非表邪所致。乃
足少阴肾中之真阳已虚。不能升发而为
卫气。所以
卫阳不能固密而汗自出。
阳虚不任外气而恶风寒也。故曰不可服。若误服之。适足以
亡阳而致
阴气上逆。
四肢厥冷。阳虚无以嘘养其筋肉而
惕惕
然
动矣。此皆为误汗亡阳之逆变也。若犯此者。当急以真武汤救之。此与上编误汗条下。身动。振振欲擗地之亡阳同
一治法。
但彼曰主之而此曰救之。则危急存亡系焉。临证施治者。当知所急矣。
大青龙汤方
麻黄(六两去节)桂枝(二两嫩枝香甜者不去皮)
杏仁(四十枚去皮尖研)
甘草(二两)
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石膏(如
鸡子大研细罗)
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
温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出多者。
温粉扑
之。
一服汗出者。停后服。汗多亡阳。遂虚恶风。烦躁
不得眠也。
青者。东方木之色也。龙。
阳物也。盖飞腾变化。行雨之神物也。然龙之为物也。特鳞虫之长耳。非能自为飞
腾变化也。不过随
阳气而出入上下。以成其用耳。故三冬阳气在下。则潜藏伏蛰而不见。故谓之潜龙勿用。
阳气出地。则曰见龙在田。
至阳气上升。则曰飞龙在天矣。其所以潜而勿用者。以三冬阳气在下。则阴气在上。龙性
纯阳。故潜藏于阳气之中不敢出。出遇
阴寒肃杀之气。则死矣。故曰龙蛇之蛰。以存身也。其出也。阳气上升。
则雷出地夺。龙随之而启蛰上腾。此所谓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而
少阳之气。
发生万物。
草本敷荣矣。其藏则伏
于北方之坎。其动则出于东方之震。故曰青龙。
青龙汤者。人身之春剂也。青龙主令于春者。春即人身生和长养之气也。
盖少阳木气。喜于发散。若为
寒气所持。则郁而不达矣。必使阳气升发。
然后降而为雨。雨犹人身之汗也。得汗则发
泄而阳气得伸。故以
大青龙为行雨之神而发之。所谓
木郁则达之也。若汗出恶风而见微弱之脉。为真阳大虚之候。用之
则为亢龙而有悔矣。故曰不可服也。仲景氏立方命名之义。盖有定指。夫春令少阳风木用事。阳气透地而为风。布其
生和。
发育万物。为春木司令之
正气。若风木太过而偏胜。或不及而抑郁。则为淫僻之邪。即能伤人害物。其感之而病
者。
谓之中风。以木得阳气而生。其性温暖。故为
阳邪。其证发热恶寒。其脉浮缓。阳邪止
伤阳分。所谓水流湿。火就燥也。
故独伤卫气。以致
皮毛不阖而
自汗。以桂枝汤
和解其邪。得微汗则营卫和谐而愈矣。若以风木
行令之时。温暖宣发之候。
而值
六气之变迁。为乍寒所中。则虽以风伤卫之时。而有寒伤营者矣。月令所谓季春行冬令。则寒气时发。叔和例中。
但知
霜降以后。至
春分以前为伤寒。而不知春分以后。犹有寒气时发也。以阳气宣发之时。而为
寒邪所闭。
腠理不通。
阳气
怫郁。发热恶寒。身疼不寒而烦躁。故立大青龙汤以治之。虽为风寒两解之法。而注家以此条虽曰太
阳中风。而伤寒脉证居多。遂谓寒多风少。不知下条之名曰伤寒者。虽中风脉证居多。亦以大青龙汤发之。此正互
相发明之义也。立方之意。盖以风木之阳邪。为客寒
所胜。郁而为热。既当治其
胜气。又宜平其郁邪。故于治伤寒中。
兼平风木之
温邪。而于麻黄汤中倍加麻黄。又以桂枝汤非伤寒所宜。故去芍药之酸收。增入石膏辛
寒清肃之品。既可
以开腠理而汗泄其寒邪。又可以和卫气而凉解其
温热。夫人身之汗。犹天地之阳气。为阴气所遏而为郁蒸。阳气屈
伏之甚。则阳蒸阴而上腾。是为
地气上升。升者。云也。阳气所蒸之阴气也。至升而已降。降者。雨也。即蒸腾之
阴气。随阳气而下降也。
阴阳应象论云。地气上为云。
天气下为雨。雨出地气。云出天气者是也。如此。则阴以阳升而
龙随之以升。阳随阴降而龙随之以降。天地之阳气得伸。阴气得平。郁蒸化而为清宁矣。谓之青龙汤者。所以治春
温中之伤寒者也。其以麻黄之全体。而兼桂枝白虎之半者。盖以非青龙之春暖。不能发寒气之郁结。非白虎之秋肃。
不能除
风热之温邪也。然非独春暖之伤寒为然也。即以此治冬月之温邪亦然也。虽
夏至前后温暑之时。设有寒伤营而
不汗者。亦无不然也。是以
内经专以春夏秋冬。论人身肝心肺肾。立一定之体而后伸其变。盖因立万世之经常。不得
不然也。仲景绝不言春夏秋冬。而
立法处方。随时变化以合其辙。是能以圆活变化之机而不离乎经常者也。故其自
序中云。撰用
素问九卷。岂虚语哉。世人谓麻黄
发汗。止宜于冬月之伤寒者。皆限于叔和之例也。若是。则彼所谓春分
以后。
秋分节前之
时行寒疫者。又属何病邪。即使温暖之候。必以麻黄为不可用。若青龙汤之
寒温并解者。亦必不可用欤。
总之仲景之书。有叔和而始晦。伤寒一例。遂画千古之定限。印定后人眼目。而后之学人。又皆死受其束缚而不敢变。
若致仲景之活法。变而为胶柱鼓瑟之法矣。其如天下后世何。故不得已而申其辨也。
真武汤方
茯苓(三两)芍药(三两)生姜(三两)
白术(二两)
附子(一枚去皮破八片)
上
五味。以水八升。煮去滓。温服七合。日三服。
真者。
先天纯一不杂之气也。武者。干金之用。阳气之动也。以干金之坚刚不屈。阳气之发扬蹈厉而言也。在
八卦
则
为坎之中爻。
一阳居于
二阴之间。乃先天干中之阳。丹家所谓
水中金。阳气潜藏之象也。在六十四卦。则为复之初爻。
实震之下爻。一阳生于黄泉之下。少阳生发之象。
黄钟之实也。亦谓之玄武。玄。北方天一之水也。谓之玄者。阴阳未
判。赤黑未分之色也。盖阳亦阴黑。混淆于
太极之中。故其色玄也。天地以十一月
冬至子之半。阳气萌于
至阴之中。一
阳藏于坎水之内。谓之潜龙。以阴寒盛极于上。不敢飞腾。故就阳气而伏蛰于深渊。待阳气出地。与阴气相薄。发为雷
电。乃能乘之而飞越天表。及至雨霁云收。阳气敛藏。龙亦随之而复归江海矣。岂能常飞不潜。常现不隐。时夭矫于天
际乎。不然。
阴盛于下。阳极于上。龙无所归。虽以昭昭之灵。有烂死泥沙已耳。能无患乎。所谓亢龙有悔也。若真阳
之在人身也。处两肾之中。所谓
命门是也。肾本冬脏。
六节藏象论云。肾者。主蛰
封藏之本。精之处也。上古天真论云。
肾者主水。聚
五脏六腑之精而藏之。夫肾者。天一之水也。精者。阴之凝聚也。精为阴气之极。故曰
天癸。癸者。
十干
之终。癸尽则甲出。阴极阳生之处也。以真阳生于至阴之中。故阳气藏于
阴精之内。广成子云。人身中真阳之气。藏于
阴精之内。
精气者。
真气之母。真气者。精气之子。常将母子相守。故不死复归其根是也。是以命门藏于两肾之中。其
象为坎。命门者。真阳也。两肾者。
真阴也。其出也。则为
三焦之用。名曰
相火。相火者。龙火也。其入也。藏于两肾
之中。谓之真阳。真阳者。潜龙也。真阳虽处
下焦。而能
熏蒸谷气。升发
清阳。直达
皮肤而为卫气。卫气者。
真阳之发越也。所以温
肌肉。固腠理。司开阖。而肺脏主之者也。其出于肾而主于肺者。何也。水热穴论云。
其本在肾。其末在肺故也。肺肾何以有
本末之称乎。盖肾者。人身之地气也。肺者。人身之天气也。真阳发越。
地气之上升也。呼吸流贯。天气之下降也。六微旨大论曰。升已而降。降者为天。降已而升。升者为地。天
气下降。气流于地。地气上升。气腾于天。高下相召。升降相因也。故地气升而为云。天气降而为雨。所以
阳气胜而郁蒸。
阴液泄而为汗。故曰阳之汗。以天地之雨名之。汗泄出于皮毛。肺脏主之。肺以藏魄。故曰
魄汗。
汗者。所以开腠理而泄寒邪。散郁热者也。若寒伤
营分。腠理郁结。发热恶汗。身疼无汗者宜发之。然亦微汗
而已。若脉微弱而汗出恶风者。不可发也。脉微弱则真气已虚。汗出恶风则卫气衰弱。阳虚可知。故
少阴条下。
有脉微不可发汗之禁。更误服大青龙汤。而犯
虚虚之戒。使卫气丧失。真阳败亡。遂致有厥逆惕之变。此时孤
阳飞越于外。阴寒独盛于中。使龙不归渊。顷刻有丧亡之祸。故非真武不足以救之。茯苓淡渗而下走。导入
水源也。
芍药
敛阴。酸以收之也。姜术俱入
足太阴。所以创建
中气。姜可以宣达阳气。术可以
培土制水。附子所以急救坎
中之阳。恢复命门真气。招集散亡之阳。使阳气仍归下焦。则
天根温暖。龙方就之以居。故能导龙归窟。龙本坎中之阳。
北方之位。龙之所生。龙之所潜。乃其故处。实其安宅也。武之与龙。虽有阴阳之分。本为一体。所谓龟蛇
同气也。
沈存中云。六气方家以配六神。而方唯五。东方
厥阴之气。其性仁。其神化。其色青。其形长。其虫鳞。唯龙之青者
可以体之。然未必有是物也。其他取象皆类此。如朱雀居南。白虎居西。玄武居北。勾陈之虚位居中矣。然则蛇
何所居乎。不知唯北方有二。曰玄武。
太阳寒水之气也。蛇。少阳相火之气也。在人为肾。肾
也有二。左属太阳
膀胱寒水。右属少阳三焦相火。火降而息水。水腾而为雨露。以滋五脏。上下相交。此坎离
之交以为否泰者也。故肾为寿命之本。夫沈氏之以两肾为左水右火者。非
难经高阳生之伪说也。所以论两
尺脉为三焦
膀胱之寄体也。推其本体之坎象。则左右皆肾而俱属坤阴。唯中爻则先天之干阳也。所谓乾坤交媾罢。一点落黄
庭。乃生天生地生人物之
根本也。一阳陷于二阴之间。是蛇居于玄武之中。蛇
本能兴云雾而飞游。蛇之能化
龙者也。故荀子谓其能无足而飞也。以其潜伏而将出飞腾。故谓之蛇。至乘阳气而飞腾。乃为龙耳。今人于真武
像前。设龟蛇之形。不置之于左右。而必以蛇加
龟背者。所以象夫坎之体也。蛇者。坎中一画之阳爻也。龟者。上下二
阴之四段也。盖先天真阳。非坎不藏。仲景深知
消息。故其立方用意。所以
温养坎宫。使真阳归其魂而返其宅。已尽
坎离之用。所以但有真武汤。而无
朱雀汤也。历代名家。俱未详其义。
方氏条辨。又不揣其意。谓真武专位乎北。而为
司水之神。龙既不能外水以自神。水又必由真武以神其主。吾知其不能不降于真武矣。喻氏复取其说。亦云真武乃北
方司水之神。龙唯藉水。可能变化。设真武不与之以水。青龙不能奋然升
天可知。是皆但知真武为水。而不知水中有火。
但以真武为阴。而不知
阴中有阳。如此而曰舍天人致一之理者。不足以谭医。何哉。又引许旌阳斩蛟事。谓蛟蜃之精。
从砚水中逸去。水怪原有尺水丈波之能。向非真武坐镇北方。天地间久为龙蛇之窟矣。惜哉通儒。少究玄理。亦习此世
俗之谈。何以尚论千古邪。
伤寒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无少阴症者。大青龙汤发之。
前条用大青龙汤。以中风冠之。皆见伤寒之脉症。此条亦用大青龙。又以伤寒冠之。而见中风之脉症。非有风寒轻
重之分。皆所以互相发明其义也。浮缓。中风脉也。身不疼。承上文发热恶寒身疼痛而言也。因承上文。故不复言发
热
恶寒也。身不疼者。寒邪轻也。身不疼而但重。唯
身重则阴寒之见证也。凡证属阴寒则身重。所以寒伤营者身重。
而邪入
阴经者亦重。故少阴有四肢沉重而疼痛也。然乍有轻时。则重为
阴邪而属伤寒。轻为阳邪而属中风矣。故
为风寒两伤营卫之证也。无少阴证。言无上条脉微弱汗出恶风之脉症也。前脉微弱而汗出。即指少阴
肾脏虚寒。
亡阳而言也。此云少阴症。亦即指脉微弱而言也。有少阴证者不可用。无少阴症者方可服。皆所以反复申明其义也。
以卫气乃真阳之发越。真阳为卫气之根源。故阳虚者不可发汗。误汗则阳气丧亡而厥逆惕也。所以少阴条下云。
脉微不可发汗。亡阳故也。
辨误前条冠之以中风。而所见伤寒之脉症居多。注家遂以寒多风少。此条以伤寒二字为首。而所见反中风之
脉证居多。注家又以为风多寒少。不知仲景立法垂训。唯恐不明。故前以中风立名。则多见伤寒之脉证。此以伤寒
立名。则多见中风之脉证。以见风寒两停。皆前后
转换之法也。前云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此云无少阴症者
可用。皆所以互相发明其义耳。非有多少之别也。观前后皆以大青龙汤发微似汗以治之。则晓然矣。若果系热多
寒少之症。则仲景必明言之。如下文
桂枝麻黄各半汤。及
桂枝二越婢一汤之二条可见矣。
太阳病。得之八九日。
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脉微缓者。为
欲愈也。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
面色反有热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
身必痒。宜桂枝麻黄各半汤。
邪入太阳。至八九日
经尽而不解。发热恶寒。往来如疟状。此
邪客营卫。风寒并感也。热多寒少者。风多于寒也。因先
中于风。又为寒邪所袭而不得解也。如疟状。则疑邪入少阳矣。若邪入少阳。则必呕而发热。其人不呕。则知
邪气未
入少阳也。太阳表邪。虽亦有呕证。然无
往来寒热之
似疟。故知仍在太阳也。邪在太阳而不呕。邪气之轻者也。其小
便清。又知邪未入里。邪气轻而犹未入里。故欲自可也。一日二三度发者。在卫之
风邪胜。入营之寒气轻。邪浮于表。
出入浅近。易于往来也。至
真要大论云。邪正之会遇有多少。阳气多而阴气少。则其发日近。所以疟论篇中。但责重
于卫气也。若邪入少阳之经。则邪入者深。一日不能发二三度。或一日或间日作矣。邪既浮浅。脉又微缓。微者。非微
细之微。言较前略觉
和缓也。以脉缓。故知邪气将解而欲愈也。何也。寒邪未解之脉当浮紧。或阴阳俱紧。风邪未解
之脉当浮缓。今不浮不紧而渐觉和缓。故为欲愈也。若以此证而脉微恶寒者。则又知其非欲愈之脉矣。前以发热恶寒。
一日二三度发。故以脉之微觉其和缓。而知其为欲愈。此所谓微者。乃轻微细小之微。非微缓之微也。脉微而但恶寒。
乃阴阳俱虚。即大青龙汤条下之脉微弱汗出恶风之义也。
阴虚则
津液不足。阳虚则卫气衰微。故不可更发汗。更下更
吐。自当以
温经补虚为急矣。若如上文诸症。脉虽微缓而面色反有发热之赤色者。是脉虽微缓。其风寒犹在表而未欲解。
即
并病条中所谓
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之义也。未解则风寒郁于皮肤之间。不得小汗出以散其邪。
则身必作痒。故当以桂枝麻黄各半汤。约其剂而两解之也。
桂枝麻黄各半汤方
桂枝(一两十六铢)芍药(一两)生姜(一两切)大枣(四枚)甘草(一两)麻黄(一两去节)
杏仁(二十个去皮研)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温服
六合。
此以风寒两伤营卫。故以桂枝麻黄之半。合而为各半汤以并解之。然邪虽浮浅。恐芍药之酸收。敛营分之寒邪。
故止留其三分之一。又欲其汗小。已有桂枝可发微汗。故麻黄杏仁亦止留其三分之一。尚恐其太泄。
又以芍药微敛之。而能适中病情也。且所煮不过一升八合。所服六合而已。为剂小而所服者少。自无过发之弊。恰可以
解散其邪已耳。无太过不及。此所以为时中之剂欤。
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更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汤。
太阳中风。发热恶寒。热多寒少。与前证
相似。但未详言其如疟不呕等证耳。前云脉微缓。则为欲愈。脉微而但恶
寒。
已为阴阳俱虚而不可汗吐下矣。此条承上文以明阴阳俱虚句。而又独申其阳虚之治也。前云脉微缓为和平而欲愈。此云
脉微弱。则细软而无力矣。故曰无阳。无阳者。命门真阳之气衰少也。真阳既衰。其升发之卫气浸弱。故云不可更汗。汗
之则阳气必败矣。即前青龙汤条内。所谓脉微弱者不可服之一义也。无阳既不可发汗。风寒又非汗不解。持其两端。不
得已而
约其制。变其法。为桂枝二越婢一汤以微解之。
越婢汤者。以热多寒少。故用石膏多于麻黄也。
桂枝二越婢一汤方
桂枝(十八铢)芍药(十八铢)甘草(十八铢)生姜(一两三钱切)大枣(四枚)麻黄(十八铢)
石膏(二十四铢研)
上七味。咀。以水五升。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本方当裁
为越婢汤。桂枝汤。合饮一升。今合为一方。桂枝二越婢一。
此亦风寒两伤营卫之剂也。名曰桂枝二越婢一汤者。煮成桂枝全汤而用其十分之二。又煮越婢全汤而用其十
分之一也。今虽以两方合为一剂。而考其分两。如桂枝芍药之各三两。止存其十八铢。是三两而存七钱半。比之全
汤。亦止用其十之二也。越婢之麻黄六两。止用十八铢。亦七钱半也。石膏八两。止用二十四铢。乃一两也。
较之全汤。亦止用其十之一耳。其甘草生姜大枣。两方皆同。亦仿佛其分两而已。所以谓之桂枝二越婢一汤。然
越婢之名。成氏以为能发越
脾气。引外台方名曰
越脾汤。谬也。此为太阳治表之药。与
脾脏何涉。而有此名邪。方氏
谓越。逾也。婢女子之卑也。女子。阴也。卑。少也。谓少阴之脉微弱为无阳。难于发汗。方用越婢者。寓发于
不发之中也。喻氏亦取其说。谓石膏之辛凉以兼解其寒。其柔缓之性。比之女婢。犹为过之。用之可无恐矣。愚窃
谓未必然也。想仲景当时。或以此治
越人之婢而得效。遂以名方。亦未可知。但亦不必深求。况立名之义。无大关系。
当存疑而置之弗论可也。奚用强解乎。
服桂枝汤。
大汗出。脉洪大者。与桂枝汤如前法。若形如疟。日再发者。汗出必解。宜
桂枝二麻黄一汤。
此所以别中风。及风寒并感之疑似。恐人误用麻黄汤也。上半截。论但中风而无寒邪之证。自形如疟以下。乃风寒
均有之证也。言太阳中风。服桂枝汤。其风邪在卫而浮浅。当取微似汗。则伤卫之风邪解矣。使大汗出。则犯如水流
漓之戒而病不除矣。脉洪大者。浮而洪大。中风郁热之所致。非传入
阳明之大也。若邪入阳明。当见阳明证矣。此所
谓洪大。所以别其无寒紧之脉也。然中风之脉浮缓。此何以洪大乎。观其服桂枝汤而不能解。知其为风多而郁热
之邪太重。故脉变洪大也。脉虽洪大而太阳中风之发热汗出等证仍在。当仍与桂枝汤如前法。令出微似汗可也。
若往来寒热。
形状如疟而一日再发。则是风邪在表。为寒气所袭。遂成风寒并感。营卫两伤之证。即前条一日二三
度发之义也。亦以风寒所入者浮浅。故一日得再发也。如此。则不但当用桂枝汤独解
卫分之邪。并当用麻黄兼发
营中之汗矣。然一日再发。当以在卫之风邪为主。入营之寒气次之。故以桂枝二麻黄一汤治之。
桂枝二麻黄一汤方
桂枝(一两十七铢)芍药(一两六铢)麻黄(十六铢)杏仁(十六个去皮尖)甘草(一两二铢)
生姜(一两六铢)大枣(五枚擘)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日再服。
同前如疟之证。而前用桂枝麻黄各半汤。此用桂枝二麻黄一汤者。盖因前条八九日既如疟状。乃风寒并感。营卫
之邪。两无
轻重。故以各半汤治之。此因本是中风。所以但服桂枝汤。下节又兼感寒邪。以致形状如疟。为风多于寒
之证。故以桂枝二麻黄一汤治之。然此所谓一二者。又非前桂枝二越婢一汤之法矣。前照二汤之全方而用其分两之一二。
此则以桂枝汤两倍。合麻黄汤一倍准之也。
服桂枝汤。或下之。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
心下满。微痛。
小便不利者。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主
之。
头项强痛。中风伤寒均有之证也。翕翕发热。是热在皮毛。中风证也。无汗则又伤寒之本证矣。就此诸证。
为风寒兼有无疑矣。而但服桂枝汤。是治风而未治寒也。故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而不解也。又或
误下之。
所以有心下满微痛之证。乃下后邪气陷入而欲结也。小便不利。太阳之
热邪内犯膀胱。
气化不行也。治之以桂
枝汤去桂加
茯苓白术汤。未详其义。恐是后人传写之误。未可知也。即或用之。恐亦未能必效也。夫风寒并感。
以桂枝麻黄各半汤治之可也。表症未除。误下之而心满微痛。则邪气欲结未结。
栀子豉汤之类吐而越之可也。
邪犯膀胱。
五苓散导之可也。计不出此。而以桂枝汤去桂加茯苓白术汤主之。何也。盖桂枝汤之能解风邪。皆赖
桂枝之辛温。可以汗解其邪。用芍药者。因营阴弱而汗自出。故用之以敛阴收汗。若伤寒无汗者。必不可用。
今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既不以麻黄桂枝并用。若曰桂枝去芍药则可。若反去桂枝而留芍药。其如无汗何。
茯苓虽能渗利
小便。而白术又除湿补中之物。将置未解之
表证于何地邪。余故疑其未能取效也。成注谓
外证
未罢。无汗小便不利。则心下满微痛。为
停饮也。与桂枝以解外。加茯苓白术以行
留饮。殊不知桂枝已去。岂
能解外。加茯苓白术。即能使留饮
行动耶。
王肯堂云。或问头项强痛。邪气仍在表也。虽经汗下而未解。何故去桂。
加茯苓白术。是无意于表证也。曰。此非桂枝证。乃属
饮家也。头项强痛。既经汗下而不解。心下满而微痛。
小便不利。此为水饮内蓄。邪不在表。故去桂枝加茯苓白术。若得小便利。水饮行。
腹满减而热自除。则头
项强
痛悉愈矣。如
十枣汤证。头亦痛。乃
邪热内蓄而有
伏饮。故
头痛。其水饮头痛。不须攻表。但宜逐饮。饮尽则病安
矣。王氏此论。其或问一节。颇合于理。而后论悉遵成注。以茯苓白术
为逐饮而设。又旁引曲喻。以十枣汤之头痛。证明其说。岂理也哉。如翕翕发热无汗。明是太阳表症。虽心下满而微
痛。又未痞硬引胁。何见其必为停饮乎。若果属停饮。十枣虽或未可遽用。何
半夏之辛温
滑利。亦竟舍之而
不用耶。
芍药茯苓白术。果能利小便。
逐水饮而使诸表证悉愈耶。仲景立法。岂方不对证。而能为后世训乎。余窃疑之。大约
是历年久远。后人舛误所致。非仲景本来所系原方。近代名家。悉遵成氏之训。俱强解以合其说。谓用之而诸证悉
愈。吾不信也。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方
于桂枝汤方内。去桂枝。加茯苓白术各三两。余根据前法煎服。小便利则愈。
伤寒不
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
承气汤。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
衄。宜桂枝汤。
此条以伤寒名始。而以桂枝汤终之。亦风寒并有之证也。不然。桂枝汤为伤寒之禁剂。何可用乎。盖以风寒并感故
也。上截先言伤寒热邪归里。以起下截小便清一段。以反复申明
表里之辨。因上文是起下语。在所当忽。故承气汤
不言
大小及调胃也。六七日。邪气入里之候也。伤寒六七日不大便。是热邪结于里也。头痛有热者。邪热在里。肠胃
不通。热壅
上焦而头痛也。其热则或蒸蒸之热。或
日晡潮热。非寒邪在里之头痛有热也。故当与承气汤下之。若不大便
六
七日。头痛有热而小便清者。则知邪不在里。其头痛发热之邪。仍在表也。若小便清而头痛。则里虽无热而有中风之阳
邪
盛于上也。如不解散其邪。必至
衄血而后已也。故当用桂枝汤微似汗以解之。
伤寒发热。解半日许复烦。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
伤寒而用桂枝汤。与上条同义。言风寒并有之证。但以麻黄汤发汗。则营邪去而解矣。解后半日许复烦者。
因在卫之风邪未解故也。若按其脉。但浮数而不紧者。则知寒邪已去矣。
脉法云。浮则为风。数则为热。是中
风之阳邪未去。
热郁而烦也。可更发其微似汗则解矣。宜桂枝汤。
伤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烦者。
小建中汤主之。
心中。心胸之间。非必
心脏之中也。悸。虚病也。烦。阳邪也。伤寒二三日。表证未解之时也。大凡中风
伤寒之
心下悸者。或误汗亡阳。或饮
水过多。及
气血皆虚。脉见
结代而然也。此条既未误汗饮水。又不言表证。
但曰心中悸而烦者。是寒邪已去。中气已虚。仅存中风之阳邪。将次入里而先烦也。中气虚馁。则
膻中呼吸之
气不得伸。故筑筑然而悸动。阳邪将陷。故热邪内犯而
虚烦也。若寒邪在营。则不应用桂枝汤矣。此因寒邪已去。
风邪仍在太阳。故以桂枝汤为主。以解卫分之邪。加入胶饴。倍芍药以创建中气也。
辨误小建中汤。即桂枝汤倍芍药而加胶饴也。各注家不辨桂枝汤为伤寒之禁剂。漫因伤寒二字。遂置之
伤寒条下。而谓邪气欲传未传之时。恐其
内虚。故创建中气。令邪不易入。即入亦足以御之。如此议论。则此方
仅足以暂阻邪气而已。岂仲景立方。犹不足以疗病欤。余不得已。移置太阳下编。以俟有识者订之。
小建中汤方
桂枝(三两)芍药(六两)甘草(二两炙)生姜(三两)胶饴(一升)大枣(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内胶饴。更上微
火消化。温服一升。日三服。
呕家不可用
建中汤。以甜
故也。
建中者。创建
中焦之
脾土也。盖土为
五行之主。脾为四脏之本。即洪范建中立极之义也。中气虚馁。脾弱不运。
胃气不行。致心中悸动。故以创建中气为急也。谓之小建中者。以风邪未解。未可以参术补中。止加胶饴。倍芍药于
桂枝全汤。和卫解邪之中。以稍裨中土。故谓之小建中汤。芍药性虽酸收。既无寒邪。在所不计。
李时珍谓其
益脾。
能于土中泻木。故倍用之
饴糖为米之
上品。能和润
中州。经所云脾欲缓。急食甘以缓之是也。中气既和。阳邪得解。
则心中之悸烦自止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