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木部] 没药
一名
末药。宣、
散瘀定痛。
苦平。入十二经,散结气,通滞血,消肿定痛。(血滞则气壅、气壅则
经络满急、故肿
且痛
。)生肌。(推陈致新、能生好血。)治金疮杖疮。
恶疮痔漏。翳晕
目赤。(
肝经瘀热。)产后
血
气痛。破症
堕胎。(
乳香活血、
没药散瘀、皆能消肿、止痛、生肌、故每兼用。)诸痛不由
血瘀。而由
血虚。产后
恶露去多。腹中虚痛。痈疽已溃。法当咸禁。出诸南番。色赤类
琥珀
者良。制法同上。(筋骨
损伤、米粉四两、炒黄、入
没药乳香末各半两、酒调
成膏、摊贴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