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集] 辨湿温四
门人问曰。夫子本仲景法而勘破
湿温之源流。可谓详且尽矣。究之主治若何。愿并明之
。答曰。欲知其治。当先明其禁。予从仲景书推展其义。按仲景言
湿家不可
发汗。又
温病不宜发
汗。若见
头痛发热之
太阳病而妄发其汗。卒之汗出热不退。且
津液内夺。里邪愈锢。
变证蜂
起。此首禁也。
湿温病一经传胃。盒饭急下以存阴。切不可误信后人下不厌迟之谬说。若当
初起之时。全是一团蒸郁之气。未传到胃。遽予妄下。转致壅遏。
胃气无由输邪外泄。此二禁
也。燥能胜湿。此理之常。今
湿邪又兼
温邪。若纯用香燥。
破气立致。劫津
化热。此三禁也
。
温者清之。亦理之常。今温邪又兼湿邪。若纯用寒凉直折。转致助湿壅邪。此四禁也。湿
痹之病。可利
小便。若兼温邪。全藉内中津液。足胜
病气。病虽剧可治。若用苓泽等渗泄之
剂。强责其小便。则有着之邪。安能从
膀胱宣泄。一经
传变。
内外灼热。
真阴随涸。此
五禁也
。温邪内伏。与湿交蒸。
热淫之气。上蒙清窃。往往病起。即见昏谵。但当逐去其邪。则神识
自清。若遽指为热入心营。遂予
犀角牛黄之属。是谓诛伐无过。究之膈间之邪。分毫不动。
徒
扰
营血。反致引邪深入。立召斑狂喘厥诸变。此六禁也。凡此皆湿温病初起之禁例。至于传
变之后。仍当按仲景种种救逆诸法。分别施治。然则初起之时。汗之不可。下之又不可。燥
之不可。清之又不可。利之不可。开之又不可。果何从着手耶。则惟
化湿之中。佐以清温。
其庶几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