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 头汗
(附
手足汗盗汗)
凡
阳明病一身
自汗出者。谓之
热越。此热从外达也。若热不得越而从上达。则有
头汗证
。从
傍达则有手足汗证。而其证皆属阳而不属阴。仲景云。阴不得
有汗。故以是列
阳明证也。
头为
诸阳之会。邪郁于里。不得外越。热蒸于阳。则头汗自出。凡见此证者。
多
发黄。经云。但头汗出。余处
无汗。剂颈而还。身必发黄。又云。阳明病被火。
额上
微汗出。而
小便不利者。必发黄。此以
热郁在里。不得外越故也。然其间有郁之浅者。如经云。阳明
病
下之。其外有热。手足温。不
结胸。心中懊。
饥不能食。但头汗出者。
栀子豉汤主之。此
可用
吐法以宣其热也。有郁之深者。如经云。
伤寒热结在里。但结胸无大热者。此为水结在
胸胁也。但头微汗出者。
大陷胸汤主之。此可用
下法以泄其热也。此皆阳明病。其邪不能外
出于阳明之表。而郁在阳明之里也。
其有不属阳明而属
少阳者。经云。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
恶寒。手足冷。
心下满。口不
欲食
。
大便硬。脉细者。此为
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
假令纯阴
结
。不得复有
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脉虽沉紧。不得为
少阴病。所以然者。
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
少阴也。可与
小柴胡汤。设不
了了者。得屎而解。又云。伤
寒
五六日。已
发汗而复下之。
胸胁满微结。小便不利。渴而不呕。但头汗出。
往来寒热心烦者
。此为未解也。
柴胡桂枝干姜汤主之。小
柴胡本少阳之剂。所以两和
表里。今
里证已具。而
犹持于半表。故尚见头汗证也。
更有
邪热陷里而成头汗证者。经曰。阳明病
下血谵语者。此为
热入血室。但头汗出者。
刺
期门
。随其实而泄之。然汗出而愈。盖热入血室而肝藏实。故当刺肝之期门以泄其实。
血液为
汗。
热邪并汗而出。则血自止矣。然此犹入里之浅者也。更有
太阳中风。以
火劫发汗。
阴阳
俱虚竭。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此则
津液垂涸之证。惟
小便利者。则一线
真阴
未涸。可以亟救其真阴。故虽种种危证悉具。而仲景曰。小便利者。其人可治也。
又有
真阳上脱而头汗者。经云。
关格不通。不得尿。头无汗者生。有汗者死。又云。湿
家下之其人额上汗出。微喘者死。此绝证不可治也。
手足汗乃专属阳明证。经云。手足然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
手足汗出。
大便难
而谵
语者。下之则愈。盖阳明属胃。胃主
四肢。此由热聚于胃也。然又有不属热而属寒者。经云
。阳明病
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然汗出。此欲作
固瘕。必大便初硬后溏。所以然者。以
胃中冷。水谷不别故也。热聚于胃者。可下。寒聚于胃者。不可下。此又不可不辨也。
更有盗汗者。乃
半表半里证。
邪气侵行于里。外连于表。睡则
卫气行于里。乘表
中阳气
不致
。津液得泄。故但睡而汗出。觉则气散于表而汗止矣。故经云。微盗汗出反恶寒者。表未解
也。又阳明病当作
里实而脉浮者。云必盗汗。又
三阳合病。目合则汗。凡若此者。皆当清里
和表为治。盖伤寒盗汗。与
杂病之盗汗不同。杂病盗汗可用
补法。伤寒盗汗则惟有和表而已
。无补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