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集] 桂枝汤
桂枝(三两去皮)
芍药(三两)
甘草(二两炙)
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
上
五味。咀。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适
寒温服一升。服已。须臾啜热稀粥
一升
余以助药力。温覆令一时许。遍身微似
有汗者益佳。不可令
大汗如水流漓。病必不除
。
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后服。不必
尽剂。若不汗重服。根据前法。又不汗。小促役其间。半
日
许令三服尽。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时观之。服一剂尽。病症犹在者。更作服。若汗不
出者。乃服二三剂。禁生冷粘
滑肉面
五辛酒酪臭恶等物。此
太阳中风主治之方也。经云。太
阳
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
恶寒。淅淅
恶风。翕翕
发热
。鼻鸣
干呕者。
桂枝汤主之。卫强故
阳脉浮。营弱故
阴脉弱。卫本行脉外。又得
风邪相助。
则
其气愈外浮。阳
主气。风为
阳邪。
阳盛则气易蒸。故阳浮者热自发也。营本行脉内。更与卫
气不谐。则其气愈内弱。阴主血。汗为
血液。阴弱则液易泄。故阴弱者汗自出也。啬啬恶寒
。内
气虚也。淅淅恶风。外体疏也。恶寒未有不恶风。恶风未有不恶寒。二者相因。所以经
文互言之。翕翕发热。乃就
皮毛上形容。鼻鸣。阳邪壅也。干呕。
阳气逆气。太阳中风之病
状如此。谛实此证。宜用此方。凡欲用仲景方。先须
辨证也。
愚按本方主以桂枝者。以桂枝能入营而作汗。非徒取其能驱风也。辅以芍药者。以芍药
能和营而息风。非徒取其能止汗也。桂枝得芍药。于
发汗之中。仍寓敛液之义。芍药得桂
枝。于益血之内。仍收
化气之功。而桂枝又藉生姜之力。攘之于外。以导风邪之出路。芍药
又得甘草大枣之力。安之于内。以断风邪之入路。凡读仲景方。宜深求制方之义。
再按仲景于桂枝汤一方。独自注云。桂枝本为
解肌。解肌者。乃解肌表之邪。不使扰动
营血
。以是示微发汗于不发汗之中也。而要之桂枝本入营作汗之品。赖有芍药以收敛汗之功。今
人误谓桂枝一味。能固卫而敛汗。失之远矣。观其服法云。服已须臾热稀粥一升。以助
药力。温覆令一时许。遍身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此段斡旋之法。具
有精义。热稀粥者。欲藉
谷气以助营血而资其汗。若如水流漓。则营弱者益不能胜。故曰
病必不除。此中用法之妙。全在营卫强弱上讨
消息。处桂枝汤方者。先须参透此一关。
再按经文云。
太阳病。
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者。桂枝汤主之。此与前条太阳中风阳浮阴弱
一段大
同小异。何所取而重叠其文耶。殊不知彼条言太阳中风。乃昭揭中风之病状而示之以主方。
此
条浑言太阳病。则如所
云头项强痛恶寒。乃中风
伤寒公共之太阳病。即如本条之头痛发热
恶风
。亦太阳中风伤寒之公共证。更何所辨而知其孰宜
麻黄孰宜桂枝耶。其关键全以汗出为辨。汗
出便是桂枝
的对之证。若汗不出而发热脉浮紧者。是
麻黄汤证。误用桂枝之辛热。而益以芍药之酸收。
则
寒邪凝结。漫无出路。
变证蜂起。即显犯桂枝之
大禁矣。此仲景教人辨证之法也。
桂枝汤有禁用
三法。用桂枝者不可不知。其一曰。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
不出者
。不可与也。夫脉浮紧发热汗不出。是寒伤营之脉证。宜麻黄汤主治。脉浮缓发热汗自出。
是风伤卫之脉证。宜桂枝汤主治。今见寒伤营之脉证。即不得主用风伤卫之
治法。以其同见
头项强痛恶寒之太阳病。同见
浮脉。最易牵混。故
重言之曰常须识此。勿令误也。不此之察而
误
用之。其人
营气本实。邪无出路。不能外泄。势必上涌。又得辛热酸敛之性。
怫郁其营中之
血。不至
吐脓血不止。故曰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吐脓血也。至若
酒客病不可与桂枝。得
汤则呕。仲景即自注云。以酒客不喜甘故也。诸家皆以酒客胃
中湿热素盛。故得之便满逆而
呕
。则由此而类推之。凡感
外邪而中挟
温热者。其不可乱用桂枝也审矣。予每见今人误认桂枝
汤为敛汗之药。凡遇
湿温风热等证。见其汗出热不解。竟敢恣用桂枝而无忌。此又仲景当日
意料之所不及。用之贻误。不自咎其辨证之不清。反谓
古方之难用。而鉴此者转引叔和桂枝
下咽阳盛则毙之说。实其言以相戒。其亦勿思之甚也矣。
桂枝之禁例
既明。则凡见头项强痛恶寒之太阳病。而汗出脉浮缓者。主以桂枝之解肌而无疑矣。解肌者
乃解其肌表之邪。而仍欲使之微似有汗也。故
经中又指桂枝曰发汗。欲发汗而仍不欲
大发其汗。故又曰和。和则发汗
之机必不迅。故他方皆刻期取效。而桂枝服后。病证仍在。仍宜作服。观其服法云。若一服
汗出。病瘥。停后服。不必尽剂。若不汗重服。根据前法。又不汗。后服小促役其间。半日许
令三服尽。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时观之。服一剂尽。病证仍在。更作服。若汗不出。
乃至二三剂。以是为
调和营卫。解肌发汗。一定不易之法。但须辨证明晰。用当其病。即未
遽效。仍堪复进。以视麻黄汤之大发其汗。固有间也。
再太阳病以风伤卫寒伤营二证。分主桂枝麻黄二法。其说始于
许学士。而前明
方中行及
国朝
如喻嘉言程郊倩辈。皆仍其说。唯柯韵伯谓桂枝汤一方。凡头痛发热恶风恶寒其脉浮弱汗自
出者。不拘何经。不论中风伤寒
杂病。咸得用此发汗。若妄汗妄下而表不解者。仍当用此解
肌。推柯氏之意。盖以仲景于桂枝汤。散见于
他经。而用之者亦多。故主论若此。而予就经
文细绎之。如经所云伤寒发汗解半日许复烦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一条。柯氏殆据此以
为伤寒亦宜桂枝之证。而不知经衣冠文物言伤寒发汗解。其用麻黄发汗可知矣。半日许复烦。脉
转浮数。则因发汗之后。在外之风邪易袭。而在内之营气已伤。烦因心扰。数属
阴虚。奚堪
复任麻黄。其改用桂枝者。非
太阳伤寒之宜桂枝。乃发汗后复烦脉浮数之的宜桂枝也。
至阳
明
病之亦有用桂枝者。若经云
阳明病。脉迟。汗出多微恶寒者。表未解。可发汗。宜桂枝汤是
也。按
阳明本自
多汗。但不恶寒而
恶热。今微恶寒。则
太阳之
表证未罢。亟当从太阳领出
其邪。此又非阳明病之宜桂枝。乃太阳表未解之的宜桂枝也。且其下文又云。阳明病。脉浮
无汗而喘者。发汗则愈。宜麻黄汤。合此二条观之。要知邪自太阳初入阳明。须察其邪自
太阳中风而来。而中风证未罢。仍当从中风主治之法。邪自太阳伤寒而来。而伤寒证未罢
。仍当从伤寒主治之法。益见桂枝麻黄。分主中风伤寒二证。为天
然不易之定法矣。至
三阴经本无发汗之例。虽
太阴病有脉浮可发汗之条。亦非太阴病宜用桂
枝。亦以脉浮自当发汗。而本方芍药生姜大枣。亦得资以奠安
太阴。若谓妄汗妄下之后而表
未解者。亦宜用此解肌。试思何谓妄汗。正谓桂枝证误用麻黄。麻黄证误用桂枝耳。且发汗
后不可更用桂枝汤。下后不可更用桂枝汤。仲景设有明禁。其
误下后间有宜桂枝者。亦须察
其脉浮。其
气上冲者。方可与之。若不尔者。不可与也。仲景经文。本自明白易晓。若如柯
氏所云。则求之多歧。适以滋乱。转使后之学人。漫无头绪可寻。况
风寒之邪。皆从太阳而
入。太阳一经。实为伤寒家开手第一工夫。此等源头不清。开手便错。余故不惮援
引经文。
以直破其惑。而临证
处方。庶有把握。不致淆乱矣。
再按桂枝汤固为太阳初病时立法。而日久亦有宜用之者。总以
外证未解为辨。至柯氏所
指误
汗误下两层。此恰浑举不得。自当分辨。盖误汗之后。即有
亡阳漏风诸变。另有专方救逆。
虽仲景有伤寒大下后复发汗。
心下痞。恶风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当先
解表之条。亦因
下后发汗。其痞究从误下所致。又从恶寒上辨出表未解来。自当先解其表。表解乃可攻痞。
此外别无汗后复用桂枝明文。更有
表里错杂之邪。宜先里后表者。若
下利清谷。
腹胀满。身
疼痛者。则
里证急而表证缓。又当先温其里。后攻其表。必俟
下利止而
身痛未休。再当消息
和解其外。解外仍不离桂枝成法。此中出入变化。具有元机。全要平时体认经文。临病详参
脉证。则一百一十三方。皆无误用。奚啻桂枝也。
再按桂枝固为太阳主方。而救逆之法。从此方变化者。无论增一味。减一味。其主治各
不同
。但就原方增减分两。即另立汤名。治证迥别。如本方加桂即名
桂枝加桂汤。重加芍药即名
桂枝加芍
药汤之类是也。另宜逐方诠解。附于本方之后。而总以此方为祖。故以是冠一百一十三方之
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