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产后证上] 产后戒服黑神散热药论
张子和曰∶妇人产余之疾,皆是
败血恶物,发作
寒热,
脐腹撮痛,食饮稍减,医者
不察,谓产后
气血俱虚,便用
温热之剂,养血补虚,止作寒治,举世皆然。岂知妇人之孕,如天地孕物,物以
阴阳和合而后生,人亦阴阳和合而后孕。偏阴偏阳,岂有孕乎?此与禾黍瓜果之属何异?水旱不时,则华之与
实俱萎落矣。此又与孕而
不育者何异?七月
立秋后十八日,寸草不结者,天寒故也。妇人
妊娠终十月,无难而
生,反谓之寒,何不察理之甚也。窃譬之治砖者,炎火在下,以水沃窑之巅,遂成砖矣。砖既出窑,窑顿寒
耶。世俗竟传
黑神散治产后十八证,非徒不愈,
经脉闭涸,
前后淋闭,
呕吐痰嗽,凡百
热证生矣。若此误死者,
不可胜计。曷若四物与
凉膈散对停,大作
汤剂下之,利以数行,恶物俱尽,后服甘淡之剂
自愈。
慎斋按∶子和以产后不可服热药,而以治砖为喻。夫砖未出窑,其热为
实热,砖既出窑,则热为
虚热矣。
胎在腹,当用清热养血。胎既产,
恶露行而气血虚。虚则生寒,黑神散固不可多服久服,而任以凉膈散
大黄、
连翘之苦寒,则误矣。矫枉之论,殊未尽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