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一、天人解] 五行生克
五行之理,有生有克。
木生火,
火生土,
土生金,
金生水,
水生木;
木克土,
土克水,
水克火,
火克金,
金克木;其
相生相克,皆以气而不以质也。成质则不能生克矣
。盖天地之位,北寒南热,东温西凉。阳升于东则
温气成春,升于南则
热气成夏,阴降于西则凉气成秋
,降于北则
寒气成冬。春之温,生夏之热,夏之热生秋之凉,秋之凉生冬之寒,冬之寒生春之温。土
为
四象之母,实生四象。曰火生土者,以其寄宫在六月火令之后,六月湿盛湿为土气也。其实
水火交蒸,
乃生
湿气。六月之时,火在土上,水在土下,
寒热相逼,是以湿动,湿者水火之
中气。土寄位于西南,
南热而西凉,故曰火生土,土生金也。
相克者,制其太过也。木性发散,敛之以
金气,则木不过散。火
性升炎,伏之以
水气,则火不过炎。土性濡湿,疏之以木气,则土不过湿。金性收敛,温之以
火气,
则金不过收。水性降润,渗之以土气,则水不过润,皆
气化自然之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