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世保元》
书名:寿世保元朝代:明作者:龚廷贤时间:公元1368年—1644年

[卷一] 五运六气论

    夫五运者。金木水火土也。六气者。风寒暑湿燥火也。天干取运。地支取气。天干有十 配 合则为五运。地支有十二。对冲则为六气。天气始于甲。地气始于子。天地相合则为甲子。 故甲子者。干支之首也。天气终于癸。地气终于亥。天地相合。则为癸亥。故癸亥者。干支 之末也。阴阳相隔。刚柔相须。是以甲子之后。乙丑继之。壬戌之后。癸亥继之。三十年为 一纪。六十年为一周。太过不及。斯皆见矣。然以天干兄弟次序言之。甲乙东方木也。丙丁 南方火也。戊己中央土也。庚辛西方金也。壬癸北方水也。以其夫妇配合之。甲与己合而化 土 乙与庚合而化金。丙与辛合而化水。丁与壬合而化木。戊与癸合而化火。故甲己之岁。土 运统之。戊癸之岁。火运统之。诗曰。甲己化土乙庚金。丁壬化木尽成林。丙辛化水滔滔去 戊癸南方火焰侵。然以地支循环之序言之。寅卯属春木也。巳午属夏火也。申酉属秋金也 亥 子属冬水也。辰戌丑未属四季土也。以其对冲之位言之。子对午而为少阴君火。丑对未而为 太阴湿土。寅对申而为少阳相火。卯对酉而为阳明燥金。辰对戌而为太阳寒水。巳对亥而为 厥阴风木。故子午之岁。君火主之。丑未之岁。湿土主之。寅申之岁。相火主之。卯酉之岁 燥金主之。辰戌之岁。寒水主之。巳亥之岁。风木主之。诗曰。子午少阴君暑火。丑未太 阴湿土雨。寅申少阳相火炎。卯酉阳明燥金主。辰戌太阳司火寒。巳亥厥阴风木举。然五运 有主运。有客运。六气有主气客气。主运主气。万载而不易。客运客气。每岁而迭迁。然 则客运也。有太过焉。有不及焉。太过之年。甲丙戊庚壬五阳干也。不及之年。谓乙丁己辛 癸五阴干也。太过者其至先。不及者其至后。客气也。有正化焉。有对化焉。正化之岁。谓 午未寅酉辰亥之年也。对化之岁。谓子丑申卯戌巳之年也。正化者令之实。对化者令之虚。 假令甲子年。甲为土运。统主一年。子为君火。专司一岁一期三百六十五日零二十五刻。正 合乎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也。一期之中。主运以位而相次于下。客运以气而周流于 上。主运者。木为初之运。火为第二运。土为第三运。金为第四运。水为第五运。客运者。 假令甲己年。甲为土运。初之运即土也。土生金。二之运即金也。金生水。三之运即水也。 水生木。四之运即木也。木生火。五之运即火也。火生土。每一运。各主七十三日零五刻。 太过之年。大寒前十三日交。名曰先天。不及之年。大寒后十三日交。名曰后天。平气之年 正大寒日交。名曰齐天。一岁之内。主气定守于六位。客气循行于四时。主气者。风为初 之气。火为二之气。暑为三之气。湿为四之气。燥为五之气。寒为终之气。客气者。假令子 午年少阴君火司天。阳明燥金司地。太阴湿土为天之左间。厥阴风木为天之右间。所以面南 而命其位也。一气在上。一气在下。二气在左。二气在右。经曰。天地者。万物之上下也。 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地之左间。为初之气。天之右间。为二之气。司天为三之气。天之 左间。为四之气。地之右间。为五之气。司地为终之气。每一气。各主六十日七十八刻半有 奇。申子辰之年。大寒日寅初一刻交初之气。至春分日子时之末交二之气。至小满日亥时 之末交三之气。至大暑日戌时之末交四之气。至秋分日酉时之末交五之气。至小雪日申时之 末交终之气。所谓一六天也。巳酉丑之年。大寒日巳初一刻交初之气。至春分日卯时之末交 二之气。至小满日寅时之末交三之气。至大暑日丑时之末交四之气。至秋分日子时之末交五 之气。至小雪日亥时之末交终之气。所谓二六天也。寅午戌之年。大寒日申初一刻交初之气 至春分日午时之末交二之气。至小满日巳时之末交三之气。至大暑日辰时之末交四之气。 至秋分日卯时之末交五之气。至小雪日寅时之末交终之气。所谓三六天也。亥卯未之年。大 寒日亥初一刻交初之气。至春分日酉时之末交二之气。至小满日申时之末交三之气。至大暑 日未时之末交四之气。至秋分日午时之末交五之气。至小雪日巳时之末交终之气。所谓四六 天也。盖因客运加于主运之上。主气临于客气之下。天时所以不齐。民病所由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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