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痘疮
夫痘疮者。乃
胎毒之所致也。
婴儿在胎之时。感其秽毒之气。藏于
脏腑之中。发时有远
近之
不同耳。若值
寒暄不常之候。痘疹由是而发。因其所受浅深。而为稀调焉。大抵始发之时。
有因
外感风寒而得者。有因
内伤饮食而得者。有因
时气传染而得者。有因跌扑惊恐而得者。
大凡初起。未
见红点。与
伤寒相类。
发热烦躁。脸赤唇红。
身痛头疼。乍寒
乍热。喷嚏
呵欠
喘嗽痰涎等症。
身热未明。疑似之间。急须表散。可服
败毒散。以微发其汗。则胎毒随汗
而解。而痘疹亦随发而出矣。痘苗一见之际。则禁表药。恐发得
表虚故也。惟视痘之稀稠。
稀者轻。不须用药。而稠者重。宜以九味
神功散以化其毒。痘自出至齐。宜此加减用之。
除诸病。毒已解尽。又看痘之起胀如何。如
痘不起胀。此
元气虚也。宜
保元汤主之。而痘必
起胀。又看痘之
贯脓如何。如痘不贯脓。此
气血虚也。宜
内托散。加
人乳好酒。此贯脓之
巧法也。贯脓已满。又看
收靥如何。若当靥不靥。
灰陷黑陷。
呕吐白沫。为表虚。宜
木香散治
之。若当靥不靥。
寒战切牙。痒塌
泄泻。为
里虚。宜
异功散治之。
有过服热药。以致
热毒猖
狂。血气弥盛。
痘烂不靥者。宜
小柴胡汤。
猪尾膏解之。收靥已毕。又看痘后有无余毒。
若余毒盛。必因过服
附子。热毒失解。聚而不散。以致浑身手足赤肿。成痈毒也。宜
消毒饮
、
五福化毒丹治之。又有毒攻。发为诸病。宜随症而疗之。大凡痘疮七日以前为
里实。不可
投
温燥之药。能助毒也。八日以后为里虚。不可投寒凉之剂。能伐
生气也。但世俗不分
寒热
但见
痘出不快。举手悉用陈氏治
虚寒热药。殊不知痘疮属
燥热者多。急以丹溪
凉血解毒治
之。若概投
热剂。岂无死者。今不知致病之因。又不求立方之意。仓卒之际。据症检方。漫
尔一试。设有不应。并其书而废之。不思之甚也。余观陈氏。其意大率归重于
太阴一经。
盖以
手太阴为肺。主
皮毛。
足太阴为脾。主
肌肉。
肺金恶寒。而易于外感。
脾土恶湿。而无
物不受。观其用
丁香、姜、桂。所以治肺之寒。用术、附、
半夏。所以治脾之湿。使肺果有
寒脾果有湿。而兼有虚也。量而与之。中病则已。何伤之有。今徒见疮之出迟者。身热者。
泄利者。
惊悸者。气急者。渴思饮水者。不
问寒热虚实。率投木香散、异功散。间有偶中。
随有功效。设或误投。祸不旋踵。何者。古人用药制方。有向道。有监制。有反佐。有因用
陈氏之方。其时必痘疮而挟寒者。其用燥热补之。故其宜也。今未挟寒。而用一偏之方
宁不过于热乎。余尝会诸家之粹。求其意而用之。实未敢据其
成方也。若痘疮虚寒淡白色。
痒塌属虚寒。宜用之。若发热壮盛。齐涌红紫色。燥痒。此属热毒。宜
凉血。自陈氏方盛行后。属
虚寒者率得生。属热毒者愁不救。痘是胎毒。古人
治法。只
解毒。然气血虚。则又送毒瓦斯不
出
及不能
成就。故陈氏之法既行。而解毒之旨遂隐。只顾救其虚寒之痘。而不能治其燥热之
疮也。余思治法。陈氏与丹溪寒热兼用。俱不可废如痘疮陷顶。灰白色。寒战闷乱。
腹胀泄
泻
者。属虚寒。只用异功等方治之。如热甚红紫。燥痒。属热毒者。急宜用凉血之药。
消毒等
散。相兼而用之。岂有不中其病耶。余谓痘疹。乃小儿之酷疾。生死反掌。古人论之不一。
有见于寒者。有见于热者。习者不可执一而误赤子之生。何也。
盖痘疹乃胎毒所致。初生小
儿。失于拭去口中秽毒者。一误也。及长。失于未用预解胎毒免痘之方者。二误也。初起发
热
有当汗而不汗者。三误也。将出之际。有不当汗而汗者。四误也。既出之后。有毒盛当解而
不解者。五误也。起胀贯脓之时。有当补虚而不补虚者。六误也。有首尾症平。不当下而下
者。七误也。有首尾
实热。当下而不下者。八误也。有首尾虚寒。当
温补而不温补者。九误
也。有过服热药。致痘疮后余毒。当解毒而不解毒者。十误也。凡此十误。当预慎之。务加
通变。故曰。寒者温之。热者凉之
虚者补之。
实者泻之。又曰。化而裁之。神
而明之。若斯治者。庶免小儿夭枉之祸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