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一] 食忌论第十
一
受孕之后,不可食之物,切宜忌食。非唯有感动
胎气之戒,然于物理,亦有厌忌者。
设或不能戒忌,非特延月
难产,亦能令儿破形母殒,可不戒哉!
食
鸡肉、
糯米(合食),令子生
寸白虫。食
羊肝,令子生多厄。食
鲤鱼及
鸡子,令儿
成疳多疮。食
犬肉,令子无声音。食
兔肉,令子
缺唇。(盖兔乃不雄而孕,生子则口中吐出,
是以忌焉。)鸭子与
桑椹同食之,令人
倒生心寒。食鳖,令子项短及损胎。雀肉合豆酱食之
,令子面生
黑子。食豆酱,合藿食之,
堕胎。食冰浆
绝产。食雀肉,令子不耻多淫。食
山羊肉,令子多病。食
子姜,令子多指生疮。食
螃蟹,令子
横生。食
虾蟆、
鳝鱼,令儿喑哑。
食驴、骡、
马肉,延月难产。如此之类,无不验者。则知圣人
胎教之法,岂非虑有自其然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