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八 产后门] 产后将护法第一
(周论并在其中)
论曰∶凡妇人生产毕,且令饮
童子小便一盏,不得便卧,且宜闭目而坐,须臾方可扶上
床仰卧,不得侧卧,宜立膝,未可伸足。高倚床头,浓铺茵褥,遮围四壁,使无孔隙,免被
贼风。兼时
时令人以物从心至脐下,使
恶露不滞,如此三日可止。仍不可令
多卧,如卧
多,看承之人宜频唤醒。旧说
产妇分娩了,三日方可上床。若三日上床则必就地睡卧,又岂
可令产妇近
地气乎?才生产毕,不得问是男是女,且先研醋墨三
分服之。一法云不可服醋墨
,有伤
肺经成
咳嗽之戒,诚过虑也。然醋墨本破凝结之血,然不可用太酽之醋,仍不可太
多,即不至伤肺。然所在皆同,亦有不吃者。更产后三日内,令产妇尝闻醋炭气,或烧
干漆
烟。若无干漆,以破旧漆器烧之,以防
血逆、血迷、
血运不省之患。夏月宜于房门外烧砖,
以醋沃之置于
房中。(夏月房中不须着
大火及煮粥、煎药之类。)分娩之后,须臾且食白粥一
味,不可令太饱,频少与之为妙,逐日渐增之。煮粥时须是煮得如法,
不用经宿者。又不可
令温冷不调,恐留滞成疾,仍时与童子小便一盏饮之。(亦须先备小便,若遇夏月以
薄荷养
之。)
新产后不问
腹痛不痛,有病无病,以童子小便以酒和半盏
温服,五七服妙。一腊(七
日也)之后,方可少进醇酒并些小盐味。一法才产不得与酒,缘酒引血迸入
四肢,兼产母脏
腑方虚,不禁酒力,热酒入腹,必致昏闷。七日后少进些酒,不可多饮。如未出月,间欲酒
吃或服药者,可用净
黑豆一升,炒令烟出,以无灰酒五升浇淋之,仍入好
羌活一两(洗净拍
破)同浸尤妙。当用此酒下药,或时时饮少许,可以避
风邪、养
气血、下恶露、行乳脉也。
如产妇素不善饮酒,或夏月之间,亦不须强饮。一腊之后,恐吃物无味,可烂煮
羊肉或雌鸡
汁,略用滋味,作粥饮之。或吃烂煮
猪蹄肉,(忌母猪及白脚
猪肉)不可过多,(今江浙间产
妇多吃熟
鸡子,亦补益,亦
风俗也)三月之后,方可少食温面,(食面早,成肿疾)凡吃物
过多,恐成
积滞。若未盈月,不宜多语、喜笑、惊恐、忧惶、哭泣、思虑、恚怒、强起离床
行动、久坐;或作针线,用力工巧,恣食生冷、粘硬果菜、肥腻鱼肉之物;及不避
风寒,脱
衣洗浴,或冷水洗濯。当时虽未觉大损,盈月之后即成
蓐劳。手脚及腰腿酸重
冷痛,
骨髓间
飕飕如冷风吹,继有名医亦不能疗。
大都产妇将息,须是满百日方可平复。大慎!触犯此,
多致身体
强直如
角弓反张,名曰
蓐风,遂致不救。又不得夜间独处,缘去血
心虚,恐有
惊悸,
切宜谨之。所有血衣洗濯,不得于
日中晒曝,免
致邪祟侵伤。又不得濯足,恐血气攻下。又
不得刮舌、(伤心)刷齿及就下低头,皆成血逆、血运,此产家谨护之常法也。盈月之后,
尤忌任意饮食、触
冒风寒、恣意
喜怒、梳头用力、高声、作劳工巧、房欲(详见产后通用方
第一),及上高厕便溺之类。如此节养,摄至百,始得血气调和,
脏腑平复,
自然安帖。
设不根据此,即致产后余疾矣。小可虚羸,失于将补,便成大患,终身悔而不及。或有诸疾,
不论巨细,后并有方药医疗,不得信庸医妄投药饵。经云妇人非止
临产须忧,产后大须将理,
慎不得恃身体和平取次
为之。乃纵心恣意,无所不为。若有触伤,便难整理。犯时微若秋毫,
感病重如山岳,知命者可不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