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二 妊娠门] 妊娠随月数服药及将息法第一
若曾伤八月胎者,当预服。
甘草(炙)
柴胡白术(各三两)浓朴
芍药(各二两)葵子(二升)
生姜(六
两)
大枣(二十枚,擘)
上八味切,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分三服,日三。一日服一剂。忌
海藻、
菘菜、桃、李
、雀肉等。
妊娠九月,始受石精,以成
皮毛,
六腑百节,莫不毕备。饮醴食甘,缓带自时而待之,
是谓养
毛发,多才力。
又妊娠九月,
足少阴脉养,不可
针灸其经。
足少阴内属于肾,肾主续缕。九月之时,儿
脉续缕皆成,无处温冷,毋着炙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