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火字解
从来火字,《
内经》有
壮火、
少火之名,后人则曰∶
天火、人火、
君火、
相火、龙火、
雷火,种种不一,而
朱丹溪复以
虚实二字括之,可谓善言火矣。乃人人宗其说,而于治火,
卒无定见,何也?是殆辨之犹未确欤!予因易数字以解之,夫
实火者,
六淫之邪,饮食之伤,
自外而入,势犹贼也。
虚火者,
七情色欲,劳役耗神,自内而发,势犹子也。贼至则驱之,
如消散、清凉、攻伐等药,皆可
按法取用,盖刀枪剑戟,原为驱贼设也。子逆则安之,如补
气、滋水、理脾等药,皆可按法施治,盖饮食、器用,原为养子设也。夫子者,奉
身之本也
若以驱贼者驱其子,则无以为养身
生命之本矣。人固不可认贼作子,更不可认子作贼。病
机一十九条,言火者十之八,言寒者十之二。若不明辨精切,恐后学卒至模糊,余故反复详
外火∶风、寒、暑、湿、燥、火,及伤热饮食,贼火也。贼可驱而不可留。
内火∶七情色欲,劳役耗神,子火也。子可养而不可害。
驱贼火有四法∶
一曰发∶
风寒拥闭,
火邪内郁,宜升发之,如
升阳散火汤之类是也;
二曰清∶
内热极盛,宜用寒凉,如
黄连解毒汤之类是也;
三曰攻∶
火气郁结,
大便不通,法当攻下,此釜底抽薪之法,如
承气汤之类是也;
四曰制∶
热气拂郁,清之不去,攻之不可,此本来
真水有亏,不能制火,所谓寒之不寒
是无水也,当滋其肾,如
地黄汤之类可用也。
养子火有四法∶
一曰达∶
肝经气结,
五郁相因,当顺其性而升之。所谓
木郁则达之,如
逍遥散之类是也
此以一方治木郁而诸郁皆解也;
二曰滋∶
虚火上炎,必滋其水。所谓壮水之主,以镇
阳光,如
六味汤之类是也;
三曰温∶劳役
神疲,
元气受伤,
阴火乘其
土位。经曰∶
劳者温之。又曰∶甘温能除大热
如
补中益气之类是也;
四曰引∶
肾气虚寒,逼其无根
失守之火,浮游于上,当以辛热杂于壮水药中,导之下行
所谓
导龙入海,引火归元。如
八味汤之类是也。
以上治火法中,贼则宜攻,子则宜养,固已。然邪盛正虚之时,而用攻补兼行之法,
或滋水制火之法,往往取效。是知养子之法,可借为驱贼之方,断无以驱贼之法,而为养
子之理。盖养正则邪自除,理之所有,伐正而能保身,理之所无也。世人妄用
温补以养贼者
固多,而恣行攻伐以驱子者,更复不少。此皆不得火字真诠,而贻祸斯民也。可不慎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