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医门八法] 论清法
清者,清其热也。
脏腑有热,则清之。经云∶
热者寒之,是已。然有当清不清误人者,
有不当清而清误人者,有当清而清之不分
内伤、
外感以误人者,有当清而清之不量其人、不
量其证以误人者,是不可不察也。
夫
六淫之邪,
除中寒、
寒湿外,皆不免于病热。
热气熏蒸,或见于口舌、唇齿之间,或
见于
口渴、便溺之际,灼知其热而不清,则斑黄狂乱,厥逆吐衄,诸症丛生,不一而足。此
当清不清之误也。
然又有不当清而清者何也?有如劳力辛苦之人,
中气大虚,
发热倦怠,
心烦溺赤,名曰
虚火,盖春生之令不行,无阳以护其荣卫,与外感
热证,相隔霄壤。又有
阴虚劳瘵之证,日
晡
潮热,与夫产
后血虚,发热
烦躁,证象白虎,误服白虎者难救。更有
命门火衰,浮阳上泛
有似于火者。又有
阴盛隔阳,
假热之证,其人
面赤狂躁,欲坐卧泥水中,或数日不
大便,
或舌黑而润,或脉反洪大,峥峥然鼓击于指下,按之豁然而空者,或口渴欲得冷冻
饮料而不能下
或因
下元虚冷,频饮热汤以自救,世俗不识,误投凉药,下咽即危矣。此不当清而清之误
也。
然又有清之而不分内伤、外感者何也?盖
风寒闭火,则散而清之,经云∶
火郁发之是也
暑热伤气,则补而清之,东垣
清暑益气汤是也。
湿热之火,则或散、或渗、或下而清之,
开鬼门、清
净府、除陈是也。
燥热之火,则润而清之,通大便也。
伤食积热,则消而
清之,食去火自平也。惟夫
伤寒传入胃腑,热势如蒸,
自汗口渴,饮冷而能消水者,借非白
虎汤之类,鲜克有济也。更有
阳盛拒阴之证,清药不入,到口随吐,则以
姜汁些少为引,或
姜制
黄连反佐以取之,所谓寒因热用是也。此外感
实火之
清法也。若夫
七情气结,喜、怒、忧、
思、悲、恐、惊,互相感触,火从内发,丹溪治以
越鞠丸,开
六郁也。立斋主以
逍遥散
调
肝气也,意以一方治
木郁而诸郁皆解也。然经云∶
怒则气上,
喜则气缓,
悲则气消,恐
则
气下,
惊则气乱,
思则气结。逍遥一方,以之治
气上、气结者,固为相宜,而于
气缓、气
消、
气乱、气下之证,恐犹未合。盖
气虚者,必补其气。
血虚者,必滋其血。气旺血充而七
情之火悠焉以平。至若
真阴不足,而火上炎者,壮水之主以镇
阳光。
真阳不足,而火上炎者
引火归原以
导龙入海。此内伤虚火之
治法也。或者曰∶
病因于火,而以热药治之,何也?
不知外感之火,
邪火也,人火也,有形之火,后天之火也,得水则灭,故可以水折。内伤之
火,虚火也,
龙雷之火也,无形之火,
先天之火也,得水则炎,故不可以水折,譬如龙得水
而愈奋飞,雷因雨而益震动,动阴蒙沉晦之气,光焰烛天,必俟云收
日出而龙雷各归其宅耳。
是以虚火可补而不可泻也。其有专用参,而
不用八味者,因其穴宅无寒也。其有专用六味
而不用桂附者,因其穴宅无水也。补则同,而引之者稍不同耳。盖外感之火,以凉为清。
内伤之火,以补为清也。
然又有清之而不量其人者何也?夫以壮实之人,而患
实热之病。清之稍重,尚为无碍。
若本体素虚,脏腑本寒,饮食素少,肠
胃虚滑,或产后、病后、房室之后,即有热证,亦宜
少少用之,宁可不足,不使有余;或余热未清,即以轻药代之,庶几病去人安,倘清剂过多
则疗热未已而寒生矣。此清之贵量其人也。
然又有清之不量其证者何也?夫以大热之证,而清剂太微,则病不除,
微热之证,而清
剂太过,则
寒证即至,但不及犹可再清,太过则将医药矣。且凡病清之而不去者,犹有法焉
壮水是也。
王太仆云∶大热而甚,寒之不寒,是无水也,当滋其肾。
肾水者,天真之水也
取我天真之水以制
外邪,何邪不服?何热不除?而又何必沾沾于寒凉,以滋罪戾乎!由是观
之,外感之火,尚当滋水以制之,而内伤者更可知矣。大抵清火之药,不可久恃,必归本于
滋阴。滋阴之法,又不能
开胃扶脾,以恢复
元气,则参、苓、、术,亦当酌量而用。非曰
清后必补,但元气无亏者,可以不补;元气有亏,必须补之。俟其饮食渐进,
精神爽慧,然
后止药可也。此清之贵量其证也。总而言之,有外感之火,有内伤之火,外感为实,内伤为
虚,来路不同,治法迥别,宁曰热者寒之,遂足以毕医家之能事也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