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医门八法] 论消法
消者,去其壅也。
脏腑、筋络、
肌肉之间,本无此物而忽有之,必为消散,乃得其平。
经云∶
坚者削之是已。然有当消不消误人者,有不当消而消误人者,有当消而消之不得其法
以误人者,有消之而不明部分以误人者,有消之而不辨夫
积聚之原,有气、血、积食、停痰
、蓄水、痈脓、虫蛊、
劳瘵,与夫癖、瘕、
七疝、
胞痹、
肠覃、
石瘕,以及
前后二
阴诸疾以误人者,是不可不审也。
凡人
起居有常,饮食有节,和平恬淡,
气血周流,谷神充畅,病安从来,惟夫一有不慎
则
六淫外侵,
七情内动,饮食停滞,邪日留止,则诸症生焉。法当及时
消导,俾其速散,
气行则愈耳。倘迁延日久,积气盘踞坚牢,日渐强大,有欲拔不能之势,虽有
智者,亦难为
力,此当消不消之过也。
然亦有不当消而消者何也?假如
气虚中满,名之曰鼓,
腹皮膨急,
中空无物,取其形如
鼓之状,而因以名之。此为败症,必须填实,庶乎可消,与蛊症之为虫为血,
内实而有物者
大相径庭。又如
脾虚水肿,土衰不能制水也,非补土不可;
真阳大亏,火衰不能生土者,
非温暖
命门不可。又有脾虚食不消者,
气虚不能运化而生痰者,
肾虚水泛为痰者,
血枯而经
水
断绝者,皆非消导所可行,而或妄用之,误人多矣。所谓不当消而消者此也。
然又有当消而消之不得其法者何也?夫积聚、瘕之症,有初、中、末之
三法焉。
当其
邪气初客,所积未坚,则先消之而后和之。及其所积日久,
气郁渐深,
湿热相生,块因
渐大,法从中治,当
祛湿热之邪,削之、之以底于平。但邪气久客,
正气必虚,须以补泻
迭相为用,如
薛立斋用
归脾汤,送下
芦荟丸。予亦尝用
五味异功散,佐以
和中丸,皆攻补并
行中治之道也。若夫块消及半,便从末治,不使攻击,但补其气、调其血、导达其
经脉,俾
荣卫流通而块自消矣。凡攻病之药,皆损气血,不可过也,此消之之法也。
然又有消之而不明部分者何也?心、肝、脾、肺、肾,
分布五方,胃、
大肠、
小肠、膀
胱、
三焦、胆与
膻中,皆附丽有常所,而
皮毛、肌肉、筋骨,各有浅深,凡用汤、丸、膏、
散,必须按其部分,而君、臣、佐、使,驾驭有方,使不得移,则病处当之,不至诛伐无过
矣。此医门第一义也,而于
消法为尤要。不明乎此,而妄行克削,则病未消而
元气已消,其
害可胜言哉!况乎积聚之原,有气、血、
食积,停痰、蓄水、痈脓、虫蛊、劳瘵,与夫癖
、瘕、七疝、胞痹、肠覃、石瘕,以及前后
二阴诸疾,各各不同,若不明辨,为害非
轻。予因约略而指数之。
夫积者,成于
五脏,推之不移者也。聚者,成于
六腑,推之则移者也。其忽聚忽散者,
气也。
痛有定处而不散者,血也。得食则痛,
嗳腐吞酸者,食积也。腹有块,按之而者,
痰也。先足肿,后及腹者,水也。先
腹满,后及
四肢者,胀也。痛引两胁,咳而吐涎者,停
饮也。咳而
胸痛,吐脓腥臭者,
肺痈也。当胃而痛,呕而吐脓者,
胃脘痈也。当脐而痛,小
便如淋,转侧作水声者,
肠痈也。憎寒
壮热,饮食如常,身有痛,偏着一处者,
外痈也。病
人嗜食甘甜、或异物,饥时则痛,唇之上下有
白斑点者,虫也。虫有九,湿热所生,而为蛇
、为鳖,则血之所成也。胡以知为蛇鳖?腹中如有物,动而痛不可忍,吃血故也。又岭南之
地,以蛊害人,施于饮食,他方之蛊,多因近池饮冷,阴受蛇、之毒也。病患
咳嗽痰红,
抑抑不乐,畏见人,
喉痒而咳剧者,劳瘵生虫也。如弓弦,筋病也。癖则隐癖,附骨之病
也。则有块可征,积之类也。瘕者或有或无,
痞气之类也。
少腹如汤沃,
小便涩者,
胞痹也。痛引
睾丸,疝也。女
人经水自行,而腹块渐大,如
怀子者,肠覃也。
经水不行,而
腹块渐大,并非妊者,石瘕也。
有妊、无妊,可于脉之滑、涩辨之也。至于湿热下坠,则为
阴菌、
阴蚀、
阴挺下脱、
阴茎肿烂之类,而
虚火内烁庚金,则为
痔漏、为
悬痈、为
脏毒,种
种见症,不一而足,务在明
辨证候,
按法而消之也。医者以一消字,视为泛常,而不知其变
化
曲折,较他法为尤难,则奈何不详稽博考,以尽济时之仁术也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