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合病并病
合
并病者,
伤寒传经之别名也。或两经同病,或三经同病,名曰
合病;若一经病未已,
复连及一经,名曰并病。伤寒书云∶
三阳有合病,有并病,
三阴无合病,无并病。果尔则太
阴必不与
少阴同病乎?少阴必不与
厥阴同病乎?且
太阴病未瘥,必不至并于少阴,
少阴病未瘥
必不至并于厥阴乎?若然,则三阴之证,何以相兼而并见乎?又何以
三阳三阴之邪,互相交
错而为病乎?是知合病、并病,有合于阳者,即有合于阴者,有并于阳者,即有并于阴者。
仲景谓
三阳合病,闭目则汗,
面垢、
谵语、
遗尿,治用
白虎汤。此外
合三阳之经,内
合阳明
之腑,故用辛凉
和解之。若不入腑,白虎将焉用乎?
治法不论三阳、三阴,凡两经合病,则
用两经药同治之,三经合病,则用三经药同治之。若一经病未瘥,复并一经,则相其先后、
缓急、
轻重而药之,斯无弊耳。然则合、并病者,岂非伤寒传经之别名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