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论] 治时病常变须会通论
拙着已告竣矣!首先论证,其次立法,其次
成方,又其次治案,医者能于此熟玩,
自然融会贯通。弗
执定某证之常,必施某法,某证之变,必施某法,临证时
随机活法可也。姑先论其常而通其用,如初起因于
风者,宜以
解肌散表法;因于寒者,宜以
辛温解表法;因于暑者,宜以清凉涤暑法;因于湿者,宜以
增损胃苓法;因于燥者,宜以
苦温平燥法;因于火者,宜以
清凉透邪法。此皆言初患
六气之常证,通用之定
法也。至于反常之
变证,不定之活法,则又不可不知。如
春温条中,有
舌绛齿燥,
谵语神昏,手足螈,昏
愦不语之变;
湿温条中,有或笑或痉,
撮空理线,
舌苔黄刺,或转焦黑之变。然而亦非一定之变
也,须知春温亦有湿温之变证,湿温亦有春温之变证,论中不能印定,须活法而通治之。此又不特春温、湿
温可以会通,而
暑温、
冬温,以及诸病,皆有等证之变,悉可以通治之。又如诸病,见有舌绛齿燥,热伤于阴
者,清热保津法可通用之。谵语神昏,热乱
神明者,祛热
宣窍法可通用之。手足螈,
热极生风
者,清离定巽法可通用之。
昏愦不语,痰袭
心包者,宣窍导痰法可通用之。及至发笑之证,皆由邪袭于心;
发痉之证,皆系风乘虚入;或至撮空理线,
循衣摸床等证,皆当审其
虚实,通其活
法,则不但治时病可以融会,即治
杂病亦有贯通之妙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