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论] 夹证兼证论
人皆谓夹证与
兼证难治,丰独曰无难也。曷为夹证?譬如受风便是
伤风,宜
桂枝汤之属;受寒便是
伤寒,宜
麻黄汤之属;倘
风寒两伤者,即为夹证也。盖风宜散,寒宜温,温散之方,宜桂麻各半汤之属。
倘或
暑邪夹湿,湿宜利,暑宜清,清利之方,宜
天水散之属。倘或
燥气夹火,火宜凉,燥宜润,凉润之方,宜
清燥救肺汤之属。其余风暑、
风湿、
风燥、风火,皆系夹证,其
治法皆可仿此。至于兼证奈何?假如少壮
遗精,当分梦之有无,有者宜
坎离既济汤之类,无者
金锁固精丸之类,此定法也。或被
湿热所触者,便为兼
证,
利湿必伤其阴,
补阴必滞其湿,思利湿而不
伤阴者,如
猪苓汤、
六味丸之类;若
湿邪甚者,又当先治
其湿,湿邪一化,再涩其精可也。又如老年
虚损,当分证之浅深,浅者宜六君、四物之类,深者宜固本、大
造之类,此定法也。倘被
风邪所客者,便为兼证,散风益虚其正,补正必关其邪,思散邪而不损正者,如参
苏饮、
补中益气之类;若风邪甚者,又当先散其风,风邪一解,再补其损可也。又如女
子经事当行,必
审其或先或后,先则为
血热,宜丹栀四物之流;后则为
血寒,宜香砂四物之流,此为定法。或被
寒邪所触者,
即兼证也,考
诸方能散寒且能
调经,如
香苏饮之流,若过盛者,必须先散其寒,再调其经则可矣。又如妇人
产后发热,必辨其属虚属实,虚则宜补益,如加味四物之流;实则宜破瘀,如
生化、失笑之流,此
为定法。设被暑邪所感者,即兼证也,考诸方能清暑且治产后,如
竹皮大丸之流,若过盛者,必须先清
其暑,再治产后则可矣。医者能于如此圆变,则治夹证兼证,何难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