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证录》
书名:辨证录朝代:清作者:陈士铎时间:公元1644-1911年

[卷之十四] 便虫门(二则)

    小儿便中下寸白虫,或蜉蛔之虫,或吐出长短之虫,种种不一,人以为湿热之 虫也,谁知是脾胃之伤乎。小儿最喜食生冷之物,自然湿热无疑。然而脾胃气健, 虽有湿热,自易分消。惟是脾胃之气伤,则难于运化,不生津液而生虫矣。倘徒治 虫而不补其脾胃,则脾气不能消,胃气不能化,虫且安居无恙矣,夫何益哉。惟补 其脾胃之气,则气旺而自能治虫,再佐以杀虫之药,虫将何隙以逃生乎。此治之法, 必须补中用攻也。方用治虫丹白术(三钱)茯苓(三钱)百部(一钱)槟榔(五分)使君子(十个)枳壳(五钱) 白芍(三钱)甘草(三分)白薇(二钱)黄连(二分)半夏(五分)水煎服。二剂而虫尽 化为水矣。但服药之后,务须忌饮汤水茶茗。 此方杀虫之药虽多,然入之健脾平肝之剂内,则正气无伤,而虫又杀尽,乃两得之道也。 小儿有粪门边拖出长虫,不肯便下,又不肯进入直肠之内,不痛不痒,人以为 虫口咬住也,谁知乃祟凭之乎。夫虫口咬住,必然作痛。今安然如故,岂虫口之自 咬耶。虫既不咬,宜随粪而俱下。今不下而留半截于中,非祟凭而何。病既祟凭, 宜非药物可治,然而人有一念之悔心,医即有一种之治法。使人苟迁善而求医无术, 又何以见吾道之大哉。况父母未有不爱其子者,见其子生虫之异,未必不疑自身之 谴尤,而畏鬼神之作祟,或告天而代为请祷,或信佛而自诉祈求。然而医无以应之, 不几阻人改过之门乎。铎得异人之传,用药外点虫身,则立刻化为水。方名点虬丹水银(一钱)冰片(一钱)硼砂(一分)雄黄(三分)樟脑(一钱)轻粉(三分) 白芷(一钱)薄荷叶(三分)各研绝细末,以不见水银星为度。水调少许,点虫头或 身上,少刻即尽化为水。但点药之时,必虔拜上天,然后点之则验。否则,或验或不 验也。不须内服煎药,至奇之方也。 余恐负异人之传,故罄书之辨证论后。异人者,余游南岳所逢道士,自号雷公, 状貌殊异。传铎《活人录》,奇方最多,此方其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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