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针灸门] 九针论
黄帝曰。余闻
九针于夫子。众多不可胜数。余推而论之。以为
一纪。余试诵之。子听其
理。非则语余。请受其道。令可久传后世无患。得其人乃传。非其人勿言。
岐伯稽首再拜曰。请
听圣王之道。帝曰。用针之理。必知血气之所在。左右上下。
阴阳表里。血气多少。行之逆
顺。出入之会。诛伐
有过。雪污
解结。知补
虚泻实。上下之气。门通于
四海。审其所在
寒热
与实邻。决而通之。左右不调。犯而行之。明于
逆顺。乃可治之。阴阳不奇。故知起时。审
于
本末。察其寒热。知
邪所在。万刺不殆。知用九针。刺道毕矣。凡刺之要。针最妙。九针
之为。各有所宜。长短
大小。各有所施。不得其用。病弗能移。疾浅针深。
内伤良肉。
皮肤
为痈。病深气不泻。反为大脓。
病小针大。泻气太甚。必为后害。
病大针小。
大气不泻。
后亦为败。九针之宜者。一曰针。法天。大其头而锐其末。令无得深入。而
阳气泄。故
针者。取法于
布针。去末半寸。卒锐之。长一寸六分。以治热在头身也。经曰。病在皮肤无
常
末。令无得
伤肉分。伤则气得竭。故
圆针者。取法于
絮针。筒其身而卵其锋。长一寸六分。主
治
分肉间气。经曰。病在分肉间取以
员针。三曰针。法人。谓人所以生成者。
血脉也。为
之治针。必大其身而圆其未。令可以接脉勿陷。以致其气。令
邪气独出。故针者。取法于
黍粟之锐。长三寸半。主按脉取气。令邪出。经曰。病在血
气少当补之者。取以针。四曰锋
针。
法时。谓
四时八风之客于
经络之中。为
痼疾者也。
为之治针。必筒其身而锐其末。令可
以泻热
出血。而
痼病竭故
锋针者。取法于絮针。筒其身锋其末。长一寸六分。主痈热出血。
经曰。病在经络为痼证者。取以锋针。五曰
铍针。法音。谓冬夏之分。分于
子午。阴与
阳别
寒与热争。
两气相搏。合为痈脓者也。审此数者。
然后用刺。庶乎适当。无或失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