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针灸门] 孔穴相去法
甲乙经云。自
大椎下至
尾骨。二十一椎长三尺。折量取
俞穴。或云。第一椎上。更有
大椎在
宛宛
陷中。非有骨也。有骨虚即是第一
椎若以大椎至尾二十一椎长三尺法校之。则止节云椎。每椎节长
一寸四分。惟
第七椎下。至于
膂骨多分之七。故
上七节
共九寸八分分之七。下节
十四椎。每椎一寸四分分之五有奇。以下
七节共二寸一分分之三
亦是一说也。但第一椎有骨。乃骨节之数。大椎虽无骨。实是
穴名。既曰自大椎下至二十
一椎。岂可不量大椎以下。或者之说。于是不通矣。
自
蔽骨下至脐八寸。而
中脘居其中(上下各四寸)。气论注云。中脘居心。蔽骨与脐之中
是也
按明常下经云。
鸠尾在胸前蔽骨下五分。人无蔽骨。从
岐骨际下行一寸则是。欲定中脘之
穴。当详有蔽骨无蔽骨也。又当准人长短肥瘠量之。自脐下寸半为
气海。三寸为
丹田。至屈
骨凡五寸。千金云。
屈骨在脐下五寸。
明堂下经亦云。屈骨在
横骨上
中极下一寸。当准人长
短肥瘠量之。
铜人经云。
幽门夹
巨阙旁各五分。肓夹脐各五分(
明堂经云。在巨阙旁各夹
上脘旁相
去寸
半。三寸)。
不容在幽门旁各寸半。
天枢去
肓俞寸半。夹脐。
期门在不容旁寸半。
大横直脐
旁(不容天枢期门既各寸半。则幽门肓俞各五分。误矣)。又云。
肾俞在十四椎下两旁各寸半
与脐平。
肓门在十
三椎相去各三寸。与鸠尾相直。肾俞既与脐平。肓门乃与鸠尾相直。亦
可疑也。
甲乙经云。人有长七尺五寸者。发以下至颐一尺。
结喉一尺三寸。至天枢八寸
天
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横骨内辅
上廉至
下廉三寸半。内辅下廉至
内踝一尺三寸。内踝至地
三寸。又膝至
跗属一尺六寸。跗属至地三寸。又肩至肘一尺七寸。肘至腕一尺二寸半。
腕至
中指本节末四寸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