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针灸门] 论下针分寸
夫言气实者热。
气虚者寒也。针实者。以右手持针。左手捻按开
针穴以泻之。针虚者。
以左手闭针穴以补之。补泻之时。与气开阖相应。是谓针容以豆。补泻之理也。又虚者。徐而疾
实者。疾而徐。徐即是泻。疾即是补。补泻之法一根据此也。
下针之时。捏
取穴。
置针于荣
上三十六息。以左手捏穴令定。法其地不动。右手持针。象其天而运转也。于此三十六息。
然定得针。右手存意捻针。左手捏穴。可重五两以来。计其针如转如不转。
徐徐下之。若觉
痛。即可重二两。若不觉。以针下之入。人荣至徐。卫至疾。
得气如有鱼食钩。即得其
病气
也。量其
轻重。经以取之。名曰疾徐者。至病即得气。欲
出针时。
子午缓缓而出。令引病气
不绝。名曰徐也。既
引气多。一向无补。名之曰泻。问曰。凡下针时。若是为好。答曰。徐
徐下之。坚持为实。凡下针先须持针坚得安稳。
不用饱食。亦不用空肚。患人欲针者。有乘
车来者。有步行来者。如人行十里许。须令坐息。
安神定气。乘车者。如人行
三里许。患人嘿嘿
而不言。安久坐候。气
脉安定。乃可下针。又云。夫针之者。不离身心。口如衔索。目欲内
视。
消息真气而不得妄
行针。针入一分。知天地之气。针入二分。知呼吸之气。针入三分。
知
逆顺之气。针
皮毛者。无伤
肌肉。针肌肉者。无
伤筋脉。针
筋脉者。无
伤骨髓。针
骨髓者
无伤诸络。东方
甲乙木。主人
筋膜。南方
丙丁火。主人
血脉。西方
庚辛金。主人皮毛。北
方
壬癸水。主人骨髓。中央
戊己土。主人肌肉。针伤筋膜者。令人视失魂。针
伤血脉者。
令人烦乱。针伤皮毛者。令人
上气失魂。针伤骨髓者。令人呻吟
失志。针伤肌肉者。令人四
肢不收失智也。刺若中心一日死。刺若中肝五日死。刺若中肾六日死。刺若中肺三日死。刺
若中脾十日死。刺若中胆一日半死。
又云。勿刺大醉。勿刺大怒。勿刺大劳。勿刺大饱。勿刺大饥。勿刺大渴。勿刺大惊。
以上古之深诫也。